断路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发布 2022-08-27 11:53:28 阅读 6816

***8****。

建立断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于所有外来单位或个人(包含承包商)及江阴市涵丰科技****内部所有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n/a5.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5.3 断路申请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5.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下周重新办理《作业证》。

5.6 作业组织。

5.6.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5.6. 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6. 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5.6. 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6.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5.6. 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7作业交通警示。

5.7.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7.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5.7.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7.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7.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5.7.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5.7.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5.7.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7.9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na附录a – 版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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