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 2022-08-27 00:18:28 阅读 4285

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目标责任;

1.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遏制事故发生。

2.施工项目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3.施工项目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4.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人员:

1.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施工项目部必须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流。

3.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4.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5.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6.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五条。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并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拆除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3.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5.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

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6.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设施及用电。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作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须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七条。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八条。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势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4.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5.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定,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九条。外用电梯。

1.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2.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4.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栅。

第十条。电气。

1.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敖)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敖设。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防雷电、防撞。

1.桥梁主塔(敦)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2.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架设、拆除作业。

第十二条。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十四条。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七条。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十八条。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十九条。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

第五章。临。

边。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二十一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二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高、限宽、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二十三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六章。交叉作业。

第二十五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计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26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27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爆、易燃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28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29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30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3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32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33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须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附。

则。34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35本规定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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