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25 23:04:28 阅读 2633

修订记录。

1.目的。控制高处作业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2.范围。公司所有进行高空作业的部门与人员,相关作业包括:采用便携式梯子的工作,与高空装置有关的工作,用脚手架的工作,无保护装置的升降平台工作,在储罐、叉车顶端的工作等。

3.权责。人事行政部经理对该程序的有效性负责,各相关部门经理和部门安全员监控此程序的执行,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审批、培训、操作人员负责此程序的执行。

4.定义。4.1 高处作业:在高出地面1.8米的区域工作。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程序。5.1 坠落危险调查。

5.1.1公司对范围内的操作、设备进行一次调查,以鉴定工作区(如储罐,无防护的人行道,夹层,屋顶) 及工作行为是否有坠落危险,例如高层清洗,维护,或者储罐取样这些可能给工人带来坠落危险的行为。

5.2地面防护要求。

5.2.1采取合适的清洁措施防止工作区域的滑倒和摔跤。

这包括如下措施:保持每个工作地面干净,尽可能保持干燥。在潮湿作业区域保证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平台、防滑垫或其他设施以保证员工站立区域干燥。

5.2.2保证每处工作场所及通道地面避免有突起、洞坑和不平整的情况。

5.2.3应有盖板或护栏保护员工避免跌入敞开的深坑,储罐,缸,沟等。

5.3工作平台要求:所有地面或工作平台的敞开边缘,距离相邻的平面和地面的距离达到或超过1.

2米,应使用标准防护栏杆,用于进入坡道,阶梯和固定梯的入口除外。高度在6米至9米之间的固定梯应配有护笼。

5.4坠落保护设备要求。

5.4.1在没有固定工作平台和标准栅栏提供的高空作业,应向操作人员提供并保证其穿戴坠落保护设备,如 :带缓冲系带的安全带。

5.4.2**商工作时如果不能提供机械方法减少坠落危险,则必须提供并使用他们自己的坠落保护。

5.4.3 每次使用之前必须检查所有坠落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绳。

5.4.4各部门对所有登高器具进行登记,指定保管人建立一物一卡《登高器具检查/维修记录》,每月保管人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每次登高作业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都也必须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发现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如果很难完全修理或破坏必须立即使之退出使用。

5.5升降平台使用要求:

5.5.1在进行高空作业的任何时候,都需佩戴有缓冲系带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与升降平台连接在一起,当在升降平台上工作时,安全带不得绑在邻近的杆、建筑物或装备上。

5.5.2作业人员应总是平稳站在工作平台上,禁止坐在或登上工作平台、护栏的边缘,或使用支架、梯子或其它工作设备以达到工作位置。

5.5.3升降平台不可在电源线附近操作,除非设备是为此特殊设计的,电源与设备之间至少保持3米。

5.5.4在清洁、不滑的水平表面操作高空设备,升降工作平台使用前,应使用“刹车”对其加以固定。

5.5.5在升降平台上使用提篮或工具带以携带物体(以免物品从高处坠落)。

提供路障和/或警告标志,提示在空中有工作执行并保证该地区工作人员清楚。不允许其他人在使用中的升降机下工作。

5.5.6当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进行火灾警戒以保证设备下不会引**灾。

5.5.7每次使用前,先检查高空设备,以确保装备的完好。禁止使用损坏的高空升降机,即使只有一部分被损坏。将该设备移出服务区并贴上适当的标签标明其不可使用直至修复。

5.6便携梯子的要求。

5.6.1梯子的放置必须减少坠落的可能性并保护使用者免遭危险。

5.6.2梯脚必须放置于固定的平滑表面之上并加以保护,提供路障或警告标志,禁止在梯子下工作,梯子仅用于登高目的。

5.6.3在水平表面上保持适当角度,理想的角度是75度。确保活梯全部打开并稳定地放在地面上。

5.6.4梯子放置要保证横档后方有足够的空间提供合适的立足处。

5.6.5必要时有第2人扶助梯脚防止滑动,扶梯人应该面对梯子两手分别扶助两侧梯蹬,且一只脚固定。

5.6.6禁止使用无绝缘防护的金属梯子。保证梯子一次只有一个人爬。

5.6.7禁止在梯子顶部工作,除非顶部存在一定的延长的扶手。

5.6.8禁止使用损坏的梯子,即使只有一部分损坏了。并将该设备移出服务区并帖上适当的标签。

5.7工作许可证要求:从事高处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申请表》,《登高作业申请表》对登高有如下要求:

5.7.1.

办理登高证时需对作业时间、日期、确切地点以及持续时间和所做工作的进行描述;并且确保已完成的安全检查(安全绳(带)、梯子、脚手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况);工作期间所提出或遵守的特殊情况;若发生坠落事件所采取的营救计划。并且保证上述信息得到员工和区域主管确认。

5.7.2此作业证由需要登高的部门责任主管指定申请人、作业人和监护人,作业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部门安全员或ehs小组成员审批(必须到作业现场检查审批),部门经理最终审核;且必须在登高开始前填写,并将其要求传达给相关作业员工,作业期间还需将《登高作业申请表》复印件张贴在附件区域。

5.7.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7.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作业申请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8承包商管理。

当雇佣承包商在高处作业时,相关雇佣部门必须告知承包商高处作业的许可证程序及工作区任何已知的危险或情况。承包商必须遵循全部适用规章和公司程序的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他们的高空设备、梯子和个人保护设备; 保证其员工在这些设备的使用上接受过培训。

5.9所有涉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此文件,并转达相关人员。如此文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再培训。

6.相关文件。

无。7.相关记录。

登高作业申请表cp-r-3-002-01

登高器具检查/维修记录cp-r-3-002-02

8.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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