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

发布 2022-06-05 18:40:28 阅读 5552

协议名称: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安全配合协议。

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甲方)

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昆明铁路局曲靖工务段(乙方)

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8〕190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设备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本标段工程包含了8座框架涵的施工,拟建1-3.0m框架涵90.

39m。(1)威红线k42+9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

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三分田隧道出口。(2)威红线k44+917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3)威红线k45+313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4.

06m,改移道路长10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4)威红线k54+57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2m,拆除/恢复路基右侧边沟20m,框架涵出、口处围栏50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鲁番-上西铺区间,干塘子隧道与家竹箐隧道之间。(5)威红线k62+2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2.06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排水沟2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下西铺大桥小里程端。

(6)威红线k63+212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9.

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7)威红线k64+435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

0m框架涵11.06m,拆除/恢复左侧天沟20m,右侧路基侧沟1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8)威红线k65+64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0.03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边沟20m,右侧边沟22m,衡重式挡墙13m和ф300mm铸铁管,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1.1工程名称: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

1.2工程地点:威红线k42+920(威箐-鲁番),k44+917(威箐-鲁番),k45+313(威箐-鲁番),k54+570(鲁番-上西铺),k62+220(上西铺-红果),k63+212(上西铺-红果),k64+435(上西铺-红果),k65+640(上西铺-红果)(ⅲ级)。

1.3主要工程内容:新建下穿涵(既有线路支护;孔桩护壁、墩身施工;d型便梁架设;既有线下土方开挖,拆除架空范围内的既有附属工程;现浇线下节段框架涵;施工其余节段框架涵;基坑回填,施工框架涵外部装饰及附属工程;拆除临时施工便梁,恢复线路)。

1.4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0日。

1.5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1.6影响范围:威红线k42+920~k65+640段。

2.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1施工安全责任地段(范围):威红线k42+920~k65+640段,甲方保证在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只在这一地段(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为崔作俭(159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为魏宝田(134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3结合本工程性质和特点,保证行车安全的安全防范内容为:(1)施工中严格按照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2)所有影响行车及既有设备稳定的作业纳入“天窗”内进行。(3)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4)主动配合乙方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

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是:(1)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号、关于《印发昆明铁路局建设系统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统知》(昆铁建[2009]14号)、昆明铁路局工务处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及有关规章制度;(2)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后方可施工;(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4)、严格按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5)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制定的各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6)甲方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来车时提前停止一切作业,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并确保施工机具材料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7)施工中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地段的防洪工作由甲方负责。

2.4向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为中铁十局集团****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魏宝田,现场通讯联络方式为:134***以利设备管理单位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2.5切实做好对工务等既有行车设备的防护。如因施工防护不当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及时恢复到原设备状态;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由于施工防护不当损坏行车设备而影响正常行车或造成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1)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2)甲方每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乙方安全监护员对施工范围内工务设备的影响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方能撤离工地,如检查验收不符合乙方安全要求时,甲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乙方的安全要求为止。

2.6坚持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机具、材料的管理,如因施工机具、材料和工程废弃物放置、管理不当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7加强对施工用轻型轨道车辆的管理,如因使用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8因工程施工,需拆除、迁移既有工务设备,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9因工程施工,在既有工务设备上进行工程施工,并将造成既有工务设备的局部损坏,须在施工后及时予以恢复。

2.10因工程施工,自年月日起接收既有/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在维修养护期间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正常。

2.11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作业。主动接受乙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整改。

2.12其它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乙方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配合事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行车及工务设备安全。

3.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1对本工程施工中涉及工务设备及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本工程安全监督责任人。如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或既有工务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3.2向甲方提供施工范围内保证既有工务设备安全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因所提供技术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或设备损坏,负重要责任。

3.3因无既有工务设备准确位置的技术资料,须对设备的准确位置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探察,根据探察结果,配合施工单位划定防护范围、制定防护措施。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乙方2023年04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派安全监护员,对施工影响地段工务设备安全进行24小时监控并配合乙方做好行车安全的监护(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

3.4为保证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在本工程影响工务设备安全项目施工时,派员配合施工单位对该设备进行监护。

3.5因施工造成既有工务设备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力减小对运输造成的影响。

3.6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工作,尽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条件。

3.7其它责任和义务:

4.结合部安全分工。

4.1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管理结合部为施工对行车的影响及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防护,为使结合部的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双方议定对结合部安全管理做如下分工甲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行车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全面负责,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双方将严格按分工做好结合部的安全管理。

5.安全监督配合费。

5.1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工作量以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双方商定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费为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费用以概审所批复为准),协议签字生效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6.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6.1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6.2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由路局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7.协议生效与终止。

7.1本协议双方签章并报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工程竣工且有关费用清算完毕后即告失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安监室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人:联系人:

**:**:

年月日年月日。

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安监室、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业务部门(盖章)建设管理部门(盖章)

主管业务部门代表(签字)建设管理部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局安监室(盖章)

局安监室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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