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 2022-06-05 14:16:28 阅读 9445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综字[2009]6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事业办、民办学校:

目前,初夏来临,温度逐渐上升,正是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多发期,各县区各学校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的同时,吸取以往血的教训,举一反三,严加防范,切实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近年来我市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沉重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学生的安全是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及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抓紧、抓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侥幸心理。

二、深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讲安全、防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事例警示学生,利用墙报、黑板报、班(队、团)会、小广播以及国旗下的讲话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和遇事处置能力。

三、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学生私自下江河游泳、洗澡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教体局、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防范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各学校都要认真做好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的再教育工作,要作出专门的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私自下到江河湖泊、溪边、水库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游泳,并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对违反者要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协调,努力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更加关心学生安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经常进行家访或召开家长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同时各县区、各学校应在夏季来临之前,进一步完善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游泳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是学生监护第一责任人。

节假日学校放假时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家长发出通知,告知放假时间及应注意事项等,要求家长一定要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子女,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学生私自下到江河湖泊去游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检查,严格学生作息时间。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按照《南昌市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并建立课堂巡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若在学生上课期间没到校上课、学生中途溜出校外而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并即刻联系家长(监护人)的要查明原因,造成严重事故的将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作息时间有关规定,公示告知家长学生到校、离校时间。暑假即将来临,各校要以《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告知家长做好学生放假在家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任何时段不出安全事故。

各县区教体局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辖区每一所学校。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入夏以来,雷电 冰雹 暴雨 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增多。根据 及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遏制重 特大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 室 部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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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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