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22-05-30 16:25:28 阅读 2498

杭建监总〔2016〕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持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总站将于6月13日~7月15日期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检查范围: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专项检查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重点详见附件一)、g20峰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等方面为重点。

三、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步骤:

一)6月13日~6月22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措施,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二)6月23日~7月15日为总站督查阶段。总站将以监督科室为单位成立六个检查组,每科的科长、副科长做为本检查小组的负责人,每个检查小组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科室监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四、活动要求:

1、各企业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2023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g20峰会保障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同时,各企业要严格落实 g20峰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工地平安稳定。

2、总站各检查组应根据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严格按规定对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违章扣分处罚。局部停工和停工整改项目的复查工作由各监督科室负责落实。

3、各检查组带上拍摄设备,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工地进行拍摄,汇总后进行**。凡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还须当场做好行政执法调查笔录,确认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做好基础工作。

4、各检查组应在6月30日上报阶段检查情况,7月18日前将综合检查结果书面汇总上报综合科,综合科将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建委。

附件一:“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重点。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3年6月1日。

抄报:市建委,委工程处,丁狄刚、裘新谷、王荣富、关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 2023年6月2日印发

签发:王萌共印:6份。

附件一: 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重点。

一、打非治违。

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等行为。

2、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3、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不落实;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制订“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未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切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为。

5、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等行为。

6、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7、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等行为。

8、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未落实g20峰会建筑工地环境保障措施,未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9、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隐患排查

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况;

2、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况,包括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等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履带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包括“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7、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情况,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9、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包括“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及落实情况,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情况,施工标准化推进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执**况。

10、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停工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停工期间的工人安置情况等。

11、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包括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等。

三、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安全监控管理和现场运**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整治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防护网、脚手片消防安全情况;

三)深基坑整治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2、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3、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5、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6、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7、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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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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