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xx安委〔201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市**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管道燃气。
1.摸清城镇燃气管网底数,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档案。
2.排查城镇燃气管网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燃气管道建设档案。
3.排查城镇燃气管网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档案,进行隐患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4.严厉打击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坚决遏制城镇燃气设施遭受破坏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多发的势头。
5.排查治理城镇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年内全部消除管道占压隐患。
6.排查灰口铸铁管道,年内全部完成改造。
二)液化气。
1.排查治理液化气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管理和设施运行安全事故隐患。
2.排查治理液化气充装站站内、外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拆除。市内三区和红岛经济区年内完成辖区内液化气充装站安全间距问题的整治工作,其他区(市)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站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和不符合规定钢瓶行为。
4.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充装、经营、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的行为。
5.排查液化气瓶组气化供气站, 在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要进行改造并入城镇燃气管网统一供气,城镇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和近期不能进行管网施工的,要制定计划,具备条件时并入城镇燃气管网供气。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隐患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亲自组织、部署、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直至基层。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全面协调推进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大隐患整治工作力度,采取市场引导、**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社会监督等多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力治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以全面、细致摸清安全事故隐患为切入点,在全面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违章占压燃气设施、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违规充装经营运输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违法行为和液化气充装站安全间距不足等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城镇燃气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重拳打击,采取从重处罚、强制退出等措施,彻底扭转城镇燃气市场安全管理面貌。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全面整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设施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设施保护巡查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保护燃气设施的责任,预防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及时执法、及时消除。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分类分级挂牌督办的方式解决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不能消除的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强制退出措施。要发挥**宣传监督和社会举报的作用,发现、挖掘一批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打击城镇燃气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强化整治工作措施,建立起有序、安全发现的燃气市场新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15日,各区、市**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月16日至3月31日,完成城镇燃气设施的摸底和完善档案工作。排查出手续不全、不符合规范的燃气管网情况,排查出城镇燃气存在的灰口铸铁管、违章占压、液化气充装站安全间距不足、液化气瓶组气化供气站和其他安全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并分类分级定位、制定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审批手续不全的要完善审批手续。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市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办公室将分别对各区、市的整治工作成效检查验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成立全市城镇燃气隐患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协调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并加强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形成市内三区由当地**确定牵头组织部门,其他区(市)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街)参与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构,制定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程,协调解决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支持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组织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程,组织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彻底整改安全隐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管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全面排查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行为,配合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燃气管线设施技术交底和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工作,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交底不清、安全保护方案不合理等因素导致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发生。
要加强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查,及时制止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违规施工行为,不能制止的,要及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组织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不完善问题,不具备燃气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问题,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问题,不履行日常安全巡查并进行泄漏检查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及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设施未定期检验问题。要切实遵守液化气钢瓶充装规定,不充装不符合规定的和非自有产权的液化气钢瓶,不为非法商贩充装和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
三)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牵头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做好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及时调度汇总上报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有燃气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液化气行为、违规充装液化气钢瓶行为、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和违章占压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液化气违规充装行为,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液化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液化气钢瓶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违法储存销售液化气行为,依法打击违规运输液化气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加快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占用道路审批,并做好施工期间交通调流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充装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液化气单位用户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规划审批;对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但规划审批手续不全的燃气管道设施,具备审批条件的,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的考核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燃气设施查询、制定和落实安全保护方案的责任,并查处违规施工造成燃气设施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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