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发布 2022-05-27 03:53:28 阅读 515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打击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局内部。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

水电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建材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等。

2.事故多发的设备和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包括: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环节。

①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管理;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等。

②工程建设领域(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检验;作业过程是否按方案和相关规程规范实施;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是否完善等。

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重点检查设备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情况。

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熟练操作设备、是否会处置紧急情况。

⑤气瓶。主要检查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况。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和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即“主体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诚信建设体系”,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重点产品,全面开展含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茶叶、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防止“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再次发生。

2.重点区域,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和车间、产品集中生产区域、风险问题高发区域等区域的检查。

3.重点环节,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开展检查。

4.重点企业,对大型企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低和风险监测出问题的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大案、要案速查速办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生产“黑窝点”。

5.重点问题,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局内部。

对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自查为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

1.自查。各相关企业(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把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质监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备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质监局备案。

2.抽查。局相关股室将结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行业组织抽查。

3.督查。局分管领导将对所分管的相关股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进度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20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生产经营企事业和本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和本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巡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股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带区域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局领导将适时组织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体干部职工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当地**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类监管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

要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危化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凡是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

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和**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不放,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及时报送信息。

1.安全股、食品办、稽查大队每周四12:00前上报市局报表(见附件),典型、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2.每月20日前上报月度小结(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和《质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本次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28日前,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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