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5-25 16:28:28 阅读 77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以及7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海珠区“7.22”事故教训,市住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以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全球财富论坛的胜利召开。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落实既定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和全球财富论坛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形式。

市住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王宏伟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李朝晖副主任为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张仕成处长、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邱海锋站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荀巍站长、各区住建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张仕成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汇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各小组成员分别由工程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

三、检查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综合管廊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 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持失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项目部对项目安全隐患排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有没有组织对项目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隧道、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脚手架、高空作业(卸料)平台、地下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顶升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和岗位应急知识培训。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帐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份)

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查自纠。7月31日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区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并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至11月份,市住建委组织对全市各区分别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方案的实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要充分认识到雨季及台风季节的来临,很容易因基坑抢工、违法违规施工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二)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做到从严、从细、从实、从重,绝不留情,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对一些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甚至在大检查期间发生施工**事故的,应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做好大检查有关情况的报送。

一是要建立安全大检查信息报送制度。(工作邮箱:邮箱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的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2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二是建立各地区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都要建立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是:

本部门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的开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纳入省、市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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