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责协议

发布 2022-05-24 13:15:28 阅读 9532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避免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依据甲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本协议和国家、行业、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 甲方(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甲方的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见证材料或有关历史记录、

2. 根据法宝内容和现场实际,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试卷甲方存档。

3. 负责开工前对乙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由质安部重新培训并收取相应的培训费。

4. 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两交底,向乙方交代清楚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等要求,施工范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附近的危险区域或带电部位等,并建立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5.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如可能发生烫伤、机械伤害、窒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停电、误触误碰、触电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现场作业,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并要求乙方指定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经机房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派监护人现场监护。

6. 对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二、乙方(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承包方)应持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有能够胜任承包工程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用具。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开工前经过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两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本工程特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进入工地参加施工。将参加施工人员的姓名、职务、工种报质安部备案。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承包单位能正常的理解、贯彻发包方的规章制度,并有自己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体系。

对所有参与施工及管理的人员的身体健康负责;对工程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和正确执行负责。

对发包方以及质安部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在有危险性的店里生产区域内作业,如交叉作业,重大特殊项目或有可能发生火灾、窒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烧伤、烫伤、中毒、机械伤害、停电、误触、误碰、触电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关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完善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

施工队伍超过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人以下的必须舍友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负责施工期间全过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将安全监护人(人以下报兼职人)姓名、职务等情况报甲方。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新增补人员应在上岗前报告发包方,履行安全管理程序,不得擅自派出上岗作业。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乙方对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工器具、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设施的安全性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乙方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登高架设、机动车辆)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合格证,并将其复印交甲方备案。

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乙方在工作中坚持“九不开工,六补作业,七不收工”。

九不开工:项目未按程序审批不开工;工作方案不可靠不开工;三项措施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不开工;不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开工;按规定应到现场人员未到位或精神状态不良好不开工;工作成员任务不清或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明白不开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开工;没有项目负责人不开工;没有办理工作票不开工。

六不作业:脚手架不合格不能作业;起吊设施无防护围栏不能作业;照明不合格不能作业;每一项工作无安全措施不能作业;交叉作业无联系人不能作业;系统隔离不复查不作业。

七不收工:工作人员走向不明不收工;现场火种不消除不收工;油、汽、水、管口不封不收工;工作电源不切除不收工;重点设备无人看护不收工;安全防护设施不恢复不收工;现场卫生不清理不收工。

三、其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违章制度、不按工艺要求操作,忽视检修质量和文明施工时,发包方有权停止其工作,令其进行整顿,并要求乙方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施工管理混乱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

对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导致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发包方负责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任何人不得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同时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施工中发生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应立即报告发包方,非抢救事故需要,未经技安人员许可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全力抢救伤员,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派员参加,根据事故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使用有隐患的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劳动用品造成的事故;擅自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为保证施工中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承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向发包方焦耐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检查发现乙方人员如有违反国家、店里行业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甲方将按照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外包工程人员违章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行为和未发生不安全时间的全额退回。

施工中如需临时电源,甲方根据乙方临时电源的负荷大小,负责临时盘柜的总电源接入,临时盘柜负荷的接拆由乙方电工进行。

起重作业必须由专职起重工指挥和操作,起重设备起吊物体的重量必须按照规定,不得超重。重大物件应准确计算载荷,起吊方案提前天制定并经有关人员和安监人员审核,报总工批准后方可起吊。

明火禁区动用电火焊,必须办理相应的动火批准,动火工作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安全设施必须到位。现场所有警戒线、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未经同意不得移动。

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隔离措施。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等调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进入施工区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生产场所,严禁动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根据工作面的需要,必须加装有关防护围栏。

四、本协议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和甲方安全环保部门签字,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正式生效。

双方签订的本安全职责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签字盖章后具有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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