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局2019工作要点

发布 2022-05-23 13:10:28 阅读 636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23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1-03-02 16:46

**:农业部兽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部2023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农业部2023年兽医工作要点。

2023年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着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工作。按照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尽力做到免疫全覆盖。按照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充分发挥**、省、市、县和乡五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450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研判疫情形势。

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咨询机制。

二)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防范周边国家和地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疫,加强防控技术储备。

做好非洲猪瘟风险分析评估。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做好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

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做好控制消灭马鼻疽的工作总结,为宣布消灭马鼻疽做好准备工作。(三)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在继续推进布病区。

域化防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计划”。按照《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对包虫病,组织实施好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 2023年)》,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疫情调查,加强免疫、检疫、驱虫等各项防控措施。

对血吸虫病,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力度,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同时,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手启动畜禽健康促进计划,从种源正向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严格种畜禽养殖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和风险控制。

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

着重抓好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强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检疫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进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六)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使用监管,抓紧建立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抗生素经营使用监管和残留监测。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创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方式,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着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规范兽医职业道德,逐步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已采购识读器使用率,逐步建立计算机终端与移动智能识读器并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模式。

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将追溯体系平台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机结合。

九)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动。

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39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区建设进程。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强化对海南岛和广州从化两片无疫区的监督指导,确保维持无疫状态。

争取2023年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生产、**以及质量监管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模式,加大对低价招标疫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

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疫苗质量。继续做好兽用诊断制品比对验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诊断制品生产使用规范化。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兽药良好经营规范(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大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处罚力度以及不予确认产品批次较多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做到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推进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进行安全评价。

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药安全。继续严格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保证按时办结率100%。积极推进兽药监管子系统运行工作,提升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兽药法规和标准。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订工作;启动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和《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执法及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兽用诊断制品、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等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做好2023年版《兽药典》实施工作,启动2023年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清理工作以及制定兽药标准编号原则研究工作,加强兽药标准管理。四、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十三)加快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

继续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官方兽医培训进程,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兽医站,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

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强化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

五、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加快兽医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管理,组织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部兽医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动物卫生法规标准的系统研究。

深化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

继续加强双边交流合作,积极宣传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提升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十六)强化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3年)》,积极做好2023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兽医行业财政支持重大政策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分区域、分类型、分病种、分步骤地细化防控策略,指导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以及地方兽医部门,全面总结兽医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兽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调研。围绕农业部和兽医局中心工作,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兽医事业发展重大政策专题调研活动。重点就兽医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兽医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兽医从业队伍建设问题、现行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评估、境外动物疫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能力建设、兽药行业发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为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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