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委评价

发布 2022-05-22 20:04:28 阅读 3506

关于开展2023年度对**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

的通知。**:建管中心发布时间:2011-10-27浏览次数:355

为进一步引导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20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等规定,在总结历年进京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建管中心继续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

2023年度市场评价规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践设定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值、企业管理附加值、一票否决三部分。(一)企业基础管理值。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况,劳务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自有人员管理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1、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况:

考评方式份为两种:一是建管中心将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企业进行核查。二是未抽查的有省建管处企业,由省建管处按照统一的标准自行检查,建管中心对省建管处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查;未抽查的无省建管处企业,按照2023年检查结果进行赋值。

检查内容及赋值标准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2、劳务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不良履约行为记录等内容。3、企业自有人员管理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达标情况、建造师以及施工队长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及运**况、劳务作业人员普***培训情况、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纠纷情况、工人工资核算支付情况、保行业稳定工作情况、违章死亡人数、发生死亡事故情况等。

5、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阶段性及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生产经营。

报表的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等。(二)企业管理附加值。

评价内容包括业绩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优良行为记录三部分。

1、业绩信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备案合同额,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备案人数赋值。

2、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赋值。3、优良行为记录:

包括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获得国家级奖项,北京市级奖项,市级以上表彰集体奖,市级以上表彰个人奖,市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支),市级优秀青年突击队(支)、基地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一票否决。

对保行业稳定工作落实不力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二、评价组织方法:

一)参与评价的单位和部门:评价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及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评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评价工作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均参与提供信息。信息的**包括:

市、区县建委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各省驻京建管处、协会等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登载的记录、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等。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由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应标准赋值、汇总,根据赋值、汇总情况形成初步结论。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公布:考评工作遵循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企业反馈意见的原则。在评价初步结论产生后,在网上公示五天(**工程建设-外地企业与劳务管理),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五)评价结果等次的划分原则:

总分为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总分为85-94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总分85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六)企业自行申报工作: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相关的证书、奖状等有效证明材料,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申报。三、2023年度市场评价时间安排为:

一)评价中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评价结果公布之日。

二)评价工作从2023年11月15日开始,评价结果汇总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公示期另行通知。

三)2023年11月1日以后进京新办理备案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市场评价。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经公示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布表扬。

三)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把相关信息抄告建设部或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企业持有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自动失效。附件**标准总承包、专业承包检查表。

doc3、劳务分包检查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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