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专项通知

发布 2022-04-10 22:19:28 阅读 4884

关于组织编报2023年。

**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工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产业协调处2023年7月10日《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23年**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为了提前做好我市2023年**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为依据。2023年**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省及我市有关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引导结构调整,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

2、进一步突出重点。要优先保障在建续建项目,特别是纳入我市“2023年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计划”中的项目,有序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支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二、专项设置。

2023年国家***产业司设置了3个专项,分别是: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附件一);

2、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附件二);

3、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附件三)。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投资安排方向。各县区、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选择项目、申报专项资金。

2、完备各项前期工作手续。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核(备案)、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如项目前期手续目前不完备,要抓紧办理。

待正式申报时,凡是前期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列入投资计划申报范围。

3、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于2023年7月23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处。

联系**:88777175

电子信箱:市***产业协调处。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申报 2023年**专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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