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分局组织部2023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考核工作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权利为前提,以责任制落实和党建工作实绩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各支部落实责任制和党建的主要工作;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双定结合、简便操作的原则,在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的同时,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四是民主公开、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全面掌握各居民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客观评价各居民委党建工作完成质量,不断推进街道办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重点考核1—6各居民委党支部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1—6居民委支部书记,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创新能力,熟悉、掌握和运用党务知识的能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取得绩效的情况,在党员干部中的公信度。
三、考核方法。
听取各居民委支部书记完成党建工作的述职;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分值;查看档案资料;与部分党员干部座谈;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党员干部公信度测试。对能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干群队伍团结,实绩突出的居民委党支部,可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出10分。
四、考核档次确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综合评分,80分以上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务干部;70-7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合格党务干部;60-6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基本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合格党务干部;59分以下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不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不合格党务干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党务干部资格:未完成全年党建任务被“一票否决”的;党支部成员在廉政、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务干部出现严重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3、各居民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办党委,作为综合评价各居民委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街道办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4、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诫免、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五、纪律和要求。
考核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本着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写出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从整体上做出优劣评价。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有关考核材料上写明意见和建议。
各居民委党支部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荣誉和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二 工作责任...
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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