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五 四”评优通知

发布 2022-03-28 14:36:28 阅读 9867

川信职院团【2012】1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五·四”表彰的通知。

各学生群团:

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三周年、建团九十周年,传承与弘扬 “五·四”精神,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我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校”中奉献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励全院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青年团员在服务学院中心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院团委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五·四”表彰面向全院各学生群团、团支部及广大青年团员,设“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二、评选方法

1、“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申报,由院团委组织评审。

2、“优秀学生会”:由各系学生会向院学生会申报,院学生会统一上报院团委,院团委组织评审。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向团总支申报,团总支初审同意后,报党总支复审同意后,报院团委参加统一评选,具体参加名额分配见附表。(社团优秀团支部直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开评选,再报院团委参加统一评选)

4、“优秀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统一指导下公开组织评选。

5、“优秀团干部”:各团支部评选一名优秀团干,由辅导员(班主任)公开组织评选,各系团总支、院团委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青年志愿者协会由相应组织负责评选,并将结果报团总支初审,团总支同意后,报各系部党总支复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院团委审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6、“十佳团支部书记”: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向所在系团总支申报,团总支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院团委进行统一评选(各社团“十佳团支部书记”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初审,通过后报院团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7、“优秀共青团员”:团员人数在35人及其以下的团支部每支部1名;团员人数在35人以上的团支部每支部2名,由辅导员(班主任)公开组织评选,各系团总支、院团委办公室、院系学生会由相应组织负责评选,并将结果报团总支初审,同意后,报各系部党总支复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院团委审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8、“优秀社团干部”:由各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公开组织评选,各社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同意,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院团委审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9、“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分队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下,公开组织评选,并将结果报团总支初审,同意后,上报青年志愿者协会复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院团委审批。(红十字会优秀青年志愿者直接由红十字会负责,在全院红十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中评选,审核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审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10、各组织、各部门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严密程序、公开组织评选。

11、 “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通过统一组织公开陈述(30%)、网络投票(30%)、量化考核(30%)、校园博客大赛”组织情况(10%)四方面综合评选,各推报单位须在4月6日前,上报认真审核后的推荐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集体以上和3张**,个人以上和1张**)以书面和电子文上缴院团委,团委将集中制作写真并向全院展示申报单位和个人典型事迹,以便进行网络投票。

三、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定条件:

1)团总支建制完整,按时换届选举,工作交接到位,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党建带团建的相关要求。

2)按时收缴团费,年度团员证注册等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

3)团干部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为学院争得良好社会声誉。

4)积极组织开展团日常活动,积极参与政治学习,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5)认真组织、积极落实上级团组织的相关文件精神,工作完成良好。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定条件:

1)组织建设完善。团支部按时换届,机构健全,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按时收缴团费,团学比率达100%,支部成员团结友爱,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风、班风良好。支部成员学习勤奋,违纪率低,平均成绩高,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学院的科技与创新活动,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所属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被通报批评寝室。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工作务实创新。能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特色活动并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团支部在青年团员中凝聚力强,受到广大青年团员的拥护。

5)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情况良好,平均素质学分名列系部同年级前列,没有素质学分特别低的情况。(11级班级特别低标准:小于3学分,10级班级特别低的标准为:小于6学分)

3、“优秀社团”评定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社团经费使用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院团委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干部换届正常。

2)社团活动健康有益,社团干部班子团结、充满活力,能经常开展服务全院广大师生的活动,在学院的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

3)社团工作注重创新,在学院有一定影响,社团成立满半年。

4)全年开展或参加中大规模活动4次以上。

4、“优秀团干部”评定条件:

1)班级团支部支部委员(包含支部书记)或院系团组织干部。

2)任期满半年以上。

3)关心同学,服务同学,集体观念强。

4)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团支部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努力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上学期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

6)综合素质较高,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列(前15名)。

5、“十佳团支部书记”评定条件:

1)、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关心支部成员,支部管理规范并富于创新。

2)、积极承担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为广大青年团员服务,乐于奉献、严于律已、作风民主,为人诚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表率作用,积极为广大青年团员排忧解难,有较高的威信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科目。

(5)、能积极主动、民主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所在支部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组织生活开展较好,支部成员团结上进。

6)、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所在支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示范作用。

7)、担任班级或社团团支部书记任期在一学期以上。

6、“优秀共青团员”评定条件:

1)我院在册的团员青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团员意识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很好发挥了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和班级组织的一切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期无补考、重修科目,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5)所在部门、支部工作突出。

6)综合素质高,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列。(前10名)

7、“优秀社团干部”评定条件:

1)范围为所有社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所在社团的管理。

3)在社团内担任主要干部职务满半年,并且在任期内能主动积极为社团发展作贡献,为社团会员服务。

4)在社团内能积极开展会员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会员大胆开展有益于会员成长发展的健康活动,思想积极上进。

5)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校规,上学期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

6)综合素质较高,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列。(前15名)

8、“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要求自己。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10级参加志愿者活动次数不得少于6次,累计服务20小时以上,11级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次,累计服务15小时以上(参加义务献血一次可折合参加志愿服务5小时)。

4)刻苦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

(5)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列(前10名)。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各辅导员要严格审核,确保推优工作高效、顺利、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2、各组织在推选优秀个人过程中必须采用民主集中方式进行,杜绝指定产生。

3、所有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按要求填写审批表,相关审批**请到院团委****。

4、“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必须提交以上的申报材料,并参加答辩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各团支部务必将结果报系团总支,团总支经初审,交由各系党总支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9日下午6:30前将优秀个人和集体名单及登记表一并报院团委办公室(1号学生宿舍楼1110),逾期不报者弃为自动放弃。文字材料格式要求见通知。

6、各系团总支在审核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申报资料向全院公开展示,请各单位务必把好关。材料上报是否及时和按照要求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团学工作考核,请各系团总支务必认真对待。

附:推优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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