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粮检〔2016〕48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23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国粮检〔2016〕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县2023年粮食库存检查及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23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
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
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
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23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23年3月底。
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
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勤俭节约,落实经费。县商局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财政部门将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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