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及省、市、区人民**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入学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大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合理均衡配置各校生源人数,确定各校招生施教范围,确保各校资源的均衡使用。
三)坚持“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户房分离”、 有户无房”、 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置”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区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87个教学班。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区小学2023年招生计划表》(附件4)。
二)招生对象。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批准。
2.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中心城区小学具体入学对象如下:
1)属中心城区户籍:即户籍入户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康山等七个街道内或户籍入户在仁皇山、滨湖、环渚等三个街道城市社区内并居住稳定的新生。
注:户籍入户在仁皇山、滨湖、环渚等三个街道非城市社区内的新生,仍按往年招生办法执行,在原属地学校就读。
2)非中心城区户籍: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新生,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必须持有中心城区房产(指住宅房产,其它房产不予认定,同时其父、母、新生按份共有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方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服从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的适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4)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按《xx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实施方案》执行。
5)其它。仁皇山、滨湖、环渚、龙溪等四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的适龄新生依据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道场乡原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4日至5日。
2.登记须知。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等情况的不同,按不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
一是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是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新生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户口簿及新生出生证;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父母无中心城区房产证明(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下同)。
2)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户籍与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下同);
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同时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无中心城区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的户口簿;
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证明(如租赁协议)。
4)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若户籍信息不在一同处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xx区非中心城区户籍新生进城就学借读申请表。
5)属“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将在中心城区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报名登记点,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属“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2)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相关政策性安置”等的新生,均到区招生办(建设路134号,xx实验中学内,**:2504377)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四)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23年中心城区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户籍与房产实际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五)划拨办法。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其它情况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将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将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将根据各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将根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在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对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六)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将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xx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行招生。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学校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各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详见附件3)。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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