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2-24 03:37:28 阅读 5104

东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序言。根据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及《灵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县局2023年1月11日《灵台县关于报送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制定《东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全校各级各科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目标,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项目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努力创办全市一流人民满意的城镇示范性小学。

三、分配原则。

1.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并合理拉开差距,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采取从教师德、勤、绩、能四个方面来评价不同岗位教职工的工作。

四、总量构成。

绩效工资总量由各人津贴补贴总额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加上上年度第12个月基本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人津贴补贴总额-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各人上年度第12个月基本工资额。

五、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正式教师89人(不含校长、支部书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9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27人;初级49人;员级12人。

六、项目构成。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期考核奖四大块组成。

七、各项目金额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期考核奖四大块组成。

一)班主任津贴。

全校每人每月平均按100元发放。以学校实有班级数核定。依据学期班主任考核最后得分,班主任津贴以年级组为单位发放。

计算公式为:班主任津贴=100×月数×本年级组班级数×本年级组班主任考核总得分÷班主任个人考核得分。

鉴于我校同一年级平行班学生数差异较小的实际,暂不考虑班主任的工作量。但班内每流失1名学生,扣除该班主任津贴50元。

二)超课时津贴。

依据县局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工作定额标准表》,凡教师的授课时数超过定额的,按超课时数每节次8元发给超课时津贴。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师取得阶段性教育教学成果的可按成果一次性发给相应标准的奖励津贴。包括:正式结题的课题、**、课件、各类学生竞赛指导获奖、班级团体奖、学生个人团体德育奖励等。

级别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相关教育教学类别的荣誉或刊登的**。一学期内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发。已享受津贴的奖项不再作为下学期享受津贴的依据。

具体类别的标准如下:

四)学期考核奖。

我校学期考核奖主要依据《东关小学教育教学综合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全体教师进行学期工作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划分三个等次,一、二、三等次的比例为2:6:

2,在总量范围内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结余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其中。

一、二、三等奖之间金额分配的倍数关系为:1.2:1:0.8。各等次学期考核奖的计算公式为:该等次人员总金额÷该等次教职工考核总得分×个人考核得分。

八、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每学期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九、组织机构。

一)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组长:史德科。

副组长:王来志周军。

成员:马春林李轶锋胡春芬边志成李忠华曹娟。

杜建栋白维成。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组长:史德科。

成员:王来志周军白维成董世雅(会计) 王星(六年级年级组组长) 卫晓青(五年级年级组组长) 杨玲霞(四年级年级组组长) 余兰劲(三年级年级组组长) 罗玲凤(二年级年级组组长) 罗倩(一年级年级组组长)

负责全校教师绩效工资的核算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十、几点说明。

1.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

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

3.本考核方案由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灵台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是一个新命题,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灵台县东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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