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2-19 16:17:28 阅读 3473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和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 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

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2009-2010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86361093 邮箱: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 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 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 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2023年月日印发。

校对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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