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xx煤制气项目中参加建设施工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严禁酒后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第四条施工作业现场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措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盖板揭开后应设可靠的围栏,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移动或挪做它用。
第五条凡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它安全措施。
第六条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井坑、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有聚集有毒、可燃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第八条施工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除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第九条现场拆除的脚手架、脚手板及其它剩余材料及时清理**。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材料、易燃废料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存放,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
第三章作业要求。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
一)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1:
表1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高度(米)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米)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有防范措施,经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外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 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四)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立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五)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六)在气温低于-10℃或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作业现场应设取暖或搭设凉棚。
七)遇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霜冻或雨天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八)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九)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必要时还要佩带防坠器。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十)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或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对象,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十一)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上下抛掷。
十二)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上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对象。
十三)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对象不得移动,切割的对象、边角材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十四)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十五)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十六)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十七) 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
一)施工人员应尽量减少交叉作业,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作业现场应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
二)交叉作业现场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在危险的出入口应设立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三)交叉作业现场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必须征得原搭建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建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的设施、机具及安全设施。
四)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装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五)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分析,设立专人监护。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作业施工时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凡需使用临时电源的必须使用现场安装的检修电源箱,严禁使用各动力中心的备用间隔抽屉作为临时电源。
二) 使用检修电源箱容量不够,作业班组和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前10日内将所需电源容量、电压等级、使用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用书面形式报工程设备部审批,否则严禁使用任何临时电源。
三) 作业班组和施工队伍接好临时电源后,应通知专职安全人员检查接线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电源,并通知有关单位。
四) 对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造成的检修电源等设备的损坏,施工队伍要负责修理和赔偿。
六) 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刀闸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七) 多路电源开关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刀闸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八)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九)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十) 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十一) 连接电动机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工具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或刀闸上接两台或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十二) 作业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移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十三) 在散发大量蒸汽或粉尘较大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金属容器及管道内应使用行灯。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将行灯变压器放入金属容器及管道内。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十四)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
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绕组应接地、接零。
十五)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十六)生产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40m,应就近接取电源,如引线过长必须架空,其高度不得低于2.0m。
十七)导线进配电箱应由配电箱下部专用孔引出并采取固定措施,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应压接牢固,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十八)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液体管道、金属构架等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接地线应引至接地网。
十九)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保护。用电设备应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第十四条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 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1.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等恶劣环境的电气设备。
3.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4.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5.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二) 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工具、电气回路插座的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2. 单台电机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小于100ma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3.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4.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30ma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5.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三)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实验。
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装线,不得反接。
2. 漏电保护器投入使用后,应操作实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3.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若再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再次强送电。
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实验,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环部会同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与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处罚,屡教不改者将予加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xxxx煤制气筹备处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xx煤制气项目安全环保部起草。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国家及公 私财产不收损害,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完工。2 适用范围 本规定 措施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3 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奖罚措施。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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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场内交通管理规定。1 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 生产 生活区内的交通管理。2 职责。2 职责。2.1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2.2 项目部向建设方获取施工场地的场内交通规定,并在职工入场教育时予以传达,负责对场内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3 管理内容。3 管理内容。3.1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