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7 02:43:28 阅读 1550

第一分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为加强分局内部队伍建设,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增强市场经济意识,鼓励全体员工爱岗敬业,立足本职,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范围与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全体在岗员工。每年年终于12月1日-30日进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视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3.考核组织与分工。

3.1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局成立由分局领导、机关部门领导、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分局所属各单位中层领导、中层后备干部考核,并对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安排,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3.2 分局所属项目、机关部门成立由项目(部门)领导、中队(科室)领导、一般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项目(部门)科队级(含科队级)以下管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特殊作业年检考核、特种作业审查考核、生产及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

4.考核原则。

4.1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2 考核工作坚持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考核小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指被考核者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能,指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勤,指被考核者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出勤情况;绩,指被考核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与工作效率情况;廉,指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自我约束、以身作则情况。

各类考核侧重点不同,分值不同,详见附件。

6.考核程序。

6.1领导干部。

6.1.1领导干部对个人工作做述职报告。

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含交叉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程序开展工作,对干部的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综合考核格次意见,形成考核材料。并就谈话过程中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交换意见(不反馈评定格次)。

6.1.2测评方法。

领导干部的考核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单位民主测评得分,权重系数为0.4

2、考核组综合评价得分,权重系数为0.4

3、项目、机关部门测评得分,权重系数为0.2

6.1.3 承担工程项目完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前考核,程序同上。

6.2 后备干部。

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临时委派专人,组织召开由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领导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会议,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人员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及谈话情况写出考核材料,做出综合评价。

6.3人才培养对象。

6.3.1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人员要在年终对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项目领导人员要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管理岗位人员要对所管理业务进行总结,专业技术人员要对从事的专业技术进行总结,岗位技能人员要对实际的技能工作进行总结。

总结一定要实事求是,内容中必须包含取得的成绩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所述业绩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6.3.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集体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分局考核小组审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优秀的人员及其导师进行奖励。

6.3.3具体的考核及奖励标准见《分局人才培养战略计划实施办法》。

6.4高、中、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科队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由个人对全年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在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根据考核内容集体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分局考核小组审核。

6.5特殊、特种作业及生产人员、服务岗位人员。

由项目(机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材料报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备案。

7.考核评定格次。

7.1领导干部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称职;60分-7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高、中、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生产人员、服务人员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7.2 评选优秀格次人员数量应控制在20%以内。

7.3优秀领导干部的否决条件:

7.3.1 成本亏损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干部;

7.3.2 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众上访、**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投诉事件,经查属实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干部;

7.3.3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干部;

7.4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基本称职以上格次:

7.4.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7.4.2 由于个人原因酿成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7.4.3 待岗或无岗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7.4.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7.4.5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7.4.6 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8.考核结果与待遇:

8.1 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8.2 生产、服务人员考核结果可作为上岗、待岗的依据;

8.3 个人考核结果可作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8.4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成绩与津贴挂钩。基本称职及以下人员不兑现当年津贴;

8.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中、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将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8.6 考核小组对最终形成的个人考核成绩,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向被考核人公布。

9.考核要求:

9.1 被考核单位要在考核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考核期间参加述职人员及谈话对象一般不安排外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委托他人代为宣读;

9.2 考核小组成员要由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全面的人员组成,同时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坚持原则、保守考核秘密,真实的反映考核情况,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9.3 民主测评的范围和对象要得当,以免造成考核结果失真;

9.4 考核工作结束后,分局所属各项目(部门)考核小组负责在次年1月5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分局,分局考核小组负责向公司上报考核材料。

10.本办法解释权归分局人力资源部。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2、后备干部考核备案表;

3、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表;

4、第一分局特殊作业人员年度检查、考评表;

5、第一分局特殊作业人员考核表;

6、第一分局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

7、第一分局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8、第一分局特殊、特种作业人员业绩评审表;

9、第一分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评审表;

10、第一分局科队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

11、第一分局生产、服务岗位人员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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