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2 00:20:28 阅读 6381

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学生限定额度用电,提倡节约用电,节约归已,用电超支可按当地当时电业部门收费标准购电。

第二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

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违反第。

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辅导员予以收存保管,3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检讨,假期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

第十二条。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长征技工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 安全 方便 节约 的原则,根据 长征技工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 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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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 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第二章宿舍供电办法。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 电量定额 超额付费 先购后用 的办法进行管理。第二条电量定额 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