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2-09 06:56:28 阅读 4516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

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

开展全矿通风系统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编制。

审核。编制科室:通防科。

编制时间:2023年3月20日。

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审意见表。

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推动煤矿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煤矿通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全矿通风系统存在的缺陷和突出问题,确保昌兴煤矿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提升煤矿通风系统可靠性、合理性、稳定性,提高煤矿通风系统防灾抗灾能力,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系统保障。

进一步排查整治通风系统隐患,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检查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暂定检查时间为计划每月5日、21日、25日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大检查。

二)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检查组织方式。

1、本次煤矿通风系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由昌兴煤矿主要负责人罗新波及矿技术负责人邹永飞牵头,矿通防科、技术科、机运科、地测科等部门、各生产队组进行配合参与,全面排查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隐患。

2、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小组对照整治内容逐条排查,查缺补漏,通防科负责具体的对排查出的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各部门科室、队组配合参与。

3、通风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领导小组监督各科室、队组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通风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详细布置并具体落实通风系统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通风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罗新波(矿长)

副组长:邹永飞(总工程师)

成员:李庆文(副总工程师)、蒋朴林(通防副总工程师)黄平兴(机电副矿长)、肖清安(安全矿长)、蔡向东(安全副总工程师)、凌伯泉(生产矿长)、袁达才(采掘副总工程师)、陈文平(开拓副矿长)、付双红(掘进副矿长)、路西龙(采煤副矿长)、陈鹏(采煤副矿长)、张青魁(机电副总工程师)、王勇定(运输副总工程师)、左鑫(调度室主任)、叶溦(安监科长)、刘爱国(地测科长)、邓先登(技术科长)、蔡锡森(通防科长)、刘洪(通风队长)、张庆平(抽放队队长)、朱干凯(打钻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叶溦担任,具体负责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落实并总结上报。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排查出的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负责具体的落实整改。

四、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排查内容:

1、排查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设置、人员是否配备到位,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整治责任人:肖清安、蒋朴林、叶溦、蔡向东。

2、排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突出煤层采区是否有独立回风系统、是否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回风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突出煤层揭煤前系统是否独立,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是否安设至少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等。

整治责任人:李庆文、袁达才。

3、排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矿井是否安装2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和主通风机监测系统,通风设施质量和构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风机是否能满足“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规定等。

整治责任人:黄平兴、张青魁、蒋朴林。

4、排查通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阻力测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要求,主要通风机、防爆门和反风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查,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检验。

整治责任人:张青魁、蔡锡森、刘洪。

5、排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是否符合实际,通风值班记录、测风记录、通风情况旬报和月报记录等是否填写,是否按规定制定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例会。

整治责任人:蔡锡森、茶国朝。

6、查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是否制定有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整治责任人:左鑫、蒋彪、余帅。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此次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牵头矿各科室负责人配合,全方位、全过程逐条对照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排查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不走过场,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把企业安全生产作为经营的第一要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3、强化隐患治理、各科室、队组要认真负起本部门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检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通风系统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导致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停产停工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5、各科室、队组要以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企业法人代表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建立和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作业技能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统筹协调推进。煤矿检查工作机构要全集中整治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务求取得实效。

7、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此次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对自检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掘工作面,要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工停产等措施。煤矿自检自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完成。自检自改工作完成后,对自行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报公司审批,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8、强化结果运用。自2023年3月20日起,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的典型问题,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9、严格工作纪律。参与专项检查活动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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