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2023年度农资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潍坊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排和我市提升农业工作的要求,经市**研究,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利用9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农资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行标准引领,以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高(剧)毒农兽药为重点,通过加强备案监管,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突出抓好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和种子市场管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实施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提升、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告知备案、连锁经营、综合执法、倒查追溯和属地管理“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杜绝高(剧)毒等违禁农药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努力实现农兽药告知备案率、连锁经营率、倒查追溯率、违法案件查处率 “四个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新修改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对农兽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经营者宣传新的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一是农药经营者由登记管理改为许可管理。
二是要求经营者:①必须具有三十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五十平方米以上仓储场所且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②必须配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③必须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④必须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条件。
二)现行管理制度下,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种子的主体;对经营未备案农资拒不整改的主体;对销售侵权及假冒农资产品的主体,从重处罚或依法予以取缔;对擅自经营违禁农兽药的主体,依法予以取缔。
三)依法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市、镇两级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等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突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农资经营情况、“两帐两票一书一卡”档案记录情况、农兽药告知备案情况、农兽药追溯码加贴情况、诚信经营责任落实情况等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农药市场整治重点。主要检查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市**《关于公布<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兽药及添加剂目录>的通告》(下称《通告》)中公布的农兽药,是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是否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是否销售未经农药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未加贴追溯码的农药,是否存在农药经营定点证一证多用、套证、冒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兽药、饲料和添加剂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通告》中公布的禁止销售使用的兽药和添加剂的行为;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无追溯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肥料市场整治重点。检查所售肥料是否通过肥料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检查药肥双效肥料产品、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叶面肥;严厉查处无肥料登记证产品、虚假标高有效含量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产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种子市场整治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种子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核心环节,重点检查种子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经营的种子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销售的种子是否通过审定备案,质量是否达标,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宣传广告是否符合《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虚假广告。在农资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加大农资商品广告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传单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坑农骗农害农行为发生。一是实行农资广告备案核准制度。
广告经营者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到农资执法主管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二是增强农民识假辩假能力。通过宣传推广、科技下乡、印发明白纸等措施,让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广告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法律规定,增强农民群众识别虚假农资的意识与能力;三是严厉打击农资虚假广告行为。对随意虚假宣传农资功效、违规农资印刷品、违规制作发布农资广告的主体责任人,坚决予以打击,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彻查源头,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和高(剧)毒禁限用农资窝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及时**,持续保持农资整治高压态势。
六)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关于有奖举报经营使用神农丹、瘦肉精等禁限用农资的公告》(下称《公告》),对举报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资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方法步骤。
2023年全市农资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10日。
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和落实责任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利用召开动员大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广造**,大力宣传农资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利用**平台宣传。
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时段**《通告》、《公告》和整治重点,连续**不少于15天;安丘新闻网、《今日安丘》要在显要位置全文**《通告》、《公告》;**平台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活动情况。二是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区各装备宣传车一辆,从3月12日开始,利用7天的时间,进行不间断地流动宣传。
三是利用标语口号宣传。各镇街区在驻地重要路口、明显位置,悬挂过街横幅3幅以上,每个行政村张贴标语10条以上。
落实“三责任一承诺”。市**与各镇街区签订《安丘市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镇街区与辖区内社区包靠人员、各行政村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与辖区内种植户签订不使用违禁农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层畜牧兽医站与防疫安全协管员、养殖业户、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门店分别签订不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农业局与农药经营门店签订经营承诺书;市畜牧局与基层畜牧兽医站、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形成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形成层层监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一是自查摸底。各镇**、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组建由镇级领导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镇级检查组,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摸清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底子,落实包靠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
二是集中检查。市**从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依托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3个综合执法检查组、2个业务工作监管组,集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检查所包靠镇街区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并对所包靠镇街区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派出的执法人员,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是案件处理。执法检查时,各执法人员要携带执法文书,发现违法行为,即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及时公开**。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区和各执法检查组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为确保农资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里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资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安办,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
同时,组建督查组和宣传组,督查组由市**督查室、市农安办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集中整治的督查工作;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安办、市广播影视中心、市新闻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证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所的职能作用,具体抓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建立农资违法案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高(剧)毒禁限用农兽药的,依法查处,通过重罚严惩,震慑警示违法犯罪分子。
市农安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组织搞好集中整治工作;市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加农资执法检查,取消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防止执法扰民。
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在农资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参与制假售假、生产经营以及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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