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第六中学。
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学校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体现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的统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建立发展性学生评价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作用,将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与学生日常量化管理相结合,对学生“道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评价的发展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从学生一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关注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注重学生一学年来的发展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在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增强体质等学生素质全面与和谐发展全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3.坚持评价过程的激励性原则。
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4.坚持多元主体评价原则。
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共同构建的过程。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程序,加强公示和监督,确保综合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6.实证性原则。
利用档案袋把学生平时的表现以及代表作品加以记录并保留下来,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到有事实依据。
三、评价工作的领导机制。
学校在市、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委员会,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
1.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
2.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
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六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
五、评价的主体。
评价的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占50%,教师评价占40%。
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班成立1个由班主任、任科教师(2—3名)和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的评价小组。教师代表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
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特别注重过程性评价,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民主评议与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
1.常量化(1000分)。
以每学期20周计算,每周每生50分,可根据每学期情况调整。日常量化评价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参与,由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执行记录。班级参照学校制定的方案,结合本年级、本班级特点,制定更适合的量化细则,建章立制,由教师、班主任、学生共同执行,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量化表》上,以达到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方位、全程监控,任课教师使用评价量表内容针对课堂教学、作业等学习能力进行评价。
(见附表一)
2.学业成绩(1000分)。
每学科满分100分,根据课程设置语、数、英、理、化、史、地、生、政、音、体、美、信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计15门课程总计1500分,根据学生每学科等级赋值,a:100分,b:90分,c:
80分,d:60分,e:40分,各学科成绩之和,为该生学业成绩基本分m,(m/1500)*1000为该生学业成绩。
(见附表二)
3.民主评议(1000分)。
教师评议:400分,由班主任带领作业组全体教师结合学生各方面表现,合理给出每生分数。
学生互评:500分,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做法将班级分为至少六个小组,每小组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但不评议本小组成员。
个人自评:100分。学生根据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给自己打出合理的分数。
见附表。三、四)
4.标志性成果。
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对学生取得的各类实证性成果进行量化计分,具体标准如下:获国家级竞赛、荣誉的加20分;获省级竞赛、荣誉的加15分;获市区级竞赛、荣誉的加10分;获区级竞赛、荣誉的加5分;获校级竞赛、荣誉的加2分。同一成果在六项指标项中只记取一次,同一荣誉称号只记取最高项,其他成果可累计。
二是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学生社团优秀负责人或对学校其他工作成绩突出的,最高加10分。三是学生参加活动但无证书等实证性材料,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级别最高加5分。
5.违纪行为的处理。
根据学校政教处记录,对有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的学生,在“道德素养”项中酌情扣分。对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直接评价为“较差”等级。
6.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根据本学期日常量化计分、学业成绩、民主评议得分、标志性成果得分,按不同年级的折合办法,计算出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四个等级,a等30%、b等50%,d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要严格控制,主要指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
七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5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20%+标志性成果得分。
八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4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30%+标志性成果得分。
九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3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40%+标志性成果得分。(见附表。
五、六)七、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
将初。一、初二、初三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值,a:100分,b:
90分,c:80分,d:60分,取每学年两学期的平均值,计算办法可按:
初一20%、初二30%、初三50%的比率计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划定等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a等30%,b等50%,d等为不合格,不合格等级严格控制,主要指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
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及格等级的,运动与健康指标不能认定为良好等级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等级。
八、评价结果的呈现。
1.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六个评价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
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2.等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全班学生各项成绩,根据方案,确定综合素质等级。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应予以公示。
九、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的使用。
1.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2.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1.公示制度。
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解释。评定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2.诚信制度。
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参考。
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3.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4.举报和申诉制度。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公示举报**,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发现评价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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