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 2022-02-06 03:13:28 阅读 2969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镇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正常、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内河道进行检查清理,将河道清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弃置物体、违种作物、违规倾倒、堤防堆沙等现象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中小型河道,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镇联合国土所组成河长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上报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6月1日前对河道内所有采沙场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增设养殖网架、堆积秸秆杂物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6月10日前拒不整改的,由村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架、堆砌秸秆、农作物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准确及时。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行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架、秸秆、废弃建筑物、农作物等,由所在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镇**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镇**对全镇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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