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卫发〔2015〕1号。
关于印发《x县202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23年1月以来,我县麻疹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全面遏制麻疹疫情的蔓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8月龄-15岁儿童进行补充免疫。为指导工作开展,我县制定了《x县2023年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方案要求严格落实。
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3年2月28日。
自2023年以来,我县麻疹疫情上升迅速,形势不容乐观,为好地控制麻疹疫情,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风险评估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8月龄~15岁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接种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接种范围
全县范围。二)接种对象
月龄~15岁儿童(2023年1月1日出生~至接种之日满8月龄),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者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重点对象是接种史少于2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2、全县各医疗机构所有50岁以下医务人员。
三)接种时间
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7日。
三、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
本次补充免疫实施免费接种,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补充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减毒活疫苗应间隔1个月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各防保站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填写摸底登记表,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补充免疫的对象。在摸底前应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摸底工作要真实、完整,严禁走形势、走过场。
二)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以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宣传画和横幅。新增设的临时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各接种门诊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
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寒冷季节要有取暖设施。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
三)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1、核实接种对象。要严格掌握补充免疫对象,接种工作人员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同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所有受种者受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在校、在园生接种完成后,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为儿童开具“麻疹疫苗接种证明”,开学后交学校进行查验。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四)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者应暂缓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五)接种统计和报告
整个补充免疫接种工作结束后,各防保站要及时、认真对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将有关**于3月15日前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
在补充免疫期间,各防保站要于每天下午4:30前向县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报告当日接种情况。
六)疫苗及相关物资运输、储备。
防保站做好疫苗**、车辆保障、冷链运输等工作。逐级做好疫苗领发、登记,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疫苗(注射用水)的运输、贮存工作,保证疫苗的**和质量安全。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防保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县卫生和计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共同做好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接种人员构成。
根据接种儿童数,各乡镇防保站、卫生院要抽调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经过以乡镇为单位培训后参与本次接种工作。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县疾控中心要在电视台做好宣传,**公益讲座。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宣传活动应明确本次补充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张贴宣传标语,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
四)督导检查
县卫生和计生局、疾控中心将成立督导小组,在强化免疫期间到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督导,督导贯穿于强化免疫全过程,包括强化免疫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等各阶段。
主题词: 麻疹补充免疫通知。
抄报: 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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