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试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 2021-12-30 09:53:28 阅读 9095

**摘要随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明主的发展目标,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新跨越。

**关键词新农村预防诉讼监督。

近年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和区委花都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大力支持帮组下,紧紧围绕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服务花都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活力,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新跨越。在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上,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创了新局面。主要措施有如下:

一、注重运用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三农”的刑事犯罪。

维护农村稳定,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2023年,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699件,涉案252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332件,涉案2019人,其中涉农案件621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50%左右。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注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些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哪些犯罪”的原则,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农村杀人、抢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突出打击在农村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带有***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重点惩治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乡匪村霸、街匪路霸等涉黑恶人员,坚决遏制其发展,防止其形成气候。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制造**物品等犯罪,非法使用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进行打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对破坏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二、充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积极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而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

2023年,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收到涉嫌**贿赂、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5条,后经审查,依法立案14件,涉案19人,其中有10件12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发生的,这些村干部往往是通过与**拆迁工作人员合谋,虚构山坟、果树,虚增土地、房屋、鱼塘面积以及在收到征地风声后,赶种果树,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数额巨大,由此造成群众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告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危及农村和谐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绊脚石”。

花都检院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全力服务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及时清除“路障”。依法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挪用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道路建设、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移民、征占用地补偿、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资金的犯罪,保障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资金的安全。

在新农村建设中,花都检院结合自身检察职能,拓宽渠道,发挥优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另外,花都检院还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投资、产业调整、干部任免等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乡镇**提供决策参谋;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招待费、土地发包、村办企业租赁承包、土地征用金及青苗补偿款等情况,及时建议村务、财务两公开,切实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从而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农村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高效廉洁的农村政务环境。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对**、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拨付款物犯罪行为监督的同时,还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加强对侵吞**奖补帮扶资金犯罪行为的监督。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正当利益。2023年,花都检院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1件,立案89件,提起抗诉30件,其中有29件获市院民行处支持,发出检察建议24份。

加强对农村执法的监督。重视对涉农案件的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一经发现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加强对农村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假释等监外执行问题,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大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农民利益犯罪的立案监督,加强与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和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重点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村优良的生态环境。

四、大力拓展法制宣传职能,营造新农村建设和谐平安环境。

利用多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惩治与预防相结合,走惩防一体化道路一直是花都检院的工作方向。

2023年,花都检院共开展预防咨询41次,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16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5场,深入花都基层80个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000多人,另外还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在农村扩大检务公开,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各类涉农犯罪立案标准、举报的手段和途径等,为农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

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对农民的正当诉求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接待工作中要抱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实行首办责任制,耐心接待上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在信访工作中始终贯穿“情、理、疏”工作法,做到情暖人心、析理说法、疏导心结,及时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矛盾。

重视涉农来信来访工作,热情为农民解决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农村涉检上访,及时化解矛盾,使其息诉罢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当地治安部门,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稳妥地处理邻里纠纷,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认真分析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党委**抓好稳定工作建言献策。结合农村劳务输出和进城务工活动,积极为农民外出打工、讨要农民工工资提供法律服务。

五、积极探索为农村服务的新途径。

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中对法治的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同时,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蹲点帮扶工作,做到真情帮扶,引导农民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我院从2023年开始,在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抽派专人下乡开展扶贫专项工作,经过这三年的努力,我院所帮扶的几个困难户现已脱贫致富,在当地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检察机关还是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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