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统工作,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福建省统计局印发的《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统〔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及建设法制南平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增强普法实效,推进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中心工作和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需求与实际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关注和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求真创新原则。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地施教,提高统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5、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要在各级党委、人大、**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实行联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统计部门上下协力,充分发挥积极性,齐抓共管。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统计“*”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机构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统计“*”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及权力与职责统。
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运用统计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市、县统计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三、重点对象与基本要求。
统计“*”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县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真正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与水平,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四、阶段区分与实施方法。
统计“*”普法从20*年开始至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监察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指导工作。
县级统计局要在11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普法规划。要根据《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普法规划。各县(市、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普法规划应于20*年12月*日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启动统计“*”普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统计“*”普法的动员和部署,启动宣传发动工作,为统计“*”普法开好头,起好步。
4、编写普法宣传资料。市统计局将从实际出发,编发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统计“*”普法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主要任务是:
1、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市、县统计机构每年根据普法规划和统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宣传。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南平市统计信息网、政务公开网等,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2、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落实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二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与交流制度;三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四是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检查,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配备与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机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参加国家、省局的培训,确保市、县统计局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4、积极开展对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采取各种办法,积极推进市、县(区)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20xx〕综86号)文件精神,统计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今年已在我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启动,今后几年将继续坚持和落实。
5、加大对市、县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1-2次。加强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及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市、县统计机构每季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统计人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进一步提高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处开展的法制业务培训,在每年的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中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6、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近段,要结合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把调查过程作为统计普法和农普宣传的过程,解除农民的各种疑虑,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
把好基层统计人员“入口关”,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宣传普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7、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影响,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8、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统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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