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情况汇报

发布 2021-12-03 15:06:28 阅读 8874

省安委办:根据《***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26号)和《

关于2023年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情况汇报。

省安委办:根据《***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26号)和《》(湘安办明电〔2011〕22号)的要求,我厅于2023年6月22日至7月2日派出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6个(其中住宅工程43个、公共建筑8个、市政基础工程5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75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68项、监管不规范行为68项,对15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3名相关责任人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7家建筑施工企业纳入下季度差别化管理,1个项目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项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职责,着力推进“三化”工作,布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层级监督检查,以及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全省上半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7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化”工作推进没有突破。

1.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滞后。一是标准化认识不到位。

施工企业对标准化工作多持应付态度,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对项目没有认真自查整改,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二是标准化进展仍滞后。大部分市仅是对申报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开展达标验收工作,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没有把达标验收作为安全认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当中,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

三是标准化成效不明显。大部分市州对标准化要求不高、执法不严,所辖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文明费拨付使用不到位、安全防护不到位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施工现场离标准化要求差距大。

2.监督工作规范化执法不严。一是监督检查频次不够。

部分项目监督记录频次没有达到每月至少一次的要求。二是监督检查记录不实。如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安全文明费拨付使用不到位等情况,监督记录没有真实记录。

三是监督检查记录不细。如对支模架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到位、现场搭设明显与方案不符等情况,监督记录中也没有指出。四是未跟踪落实整改。

对记录的问题只提出整改要求,没有复查的记录,也没有跟踪落实整改。五是监督执法不严。对问题反复出现的和整改不落实的,也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处罚意见。

3.监督管理信息化处理不实。一是监管信息录入不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基本信息如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办理等环节信息录入不全或录入时间滞后,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不全和日常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市场现场没有联动处理。对信息平台反映的人员重负押证、一人多岗、无证上岗等现象,没有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也没有在市场监管上提出进一步处罚意见。

二) “打非治违”效果不明显。一是**动作小。除怀化、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以外,大部分市“打非治违”行动是由建设主管部门一家布置开展,没有在当地**的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各地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有效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存在“盲区”、“特区”等突出问题未取得实质进展。二是排查范围小。有的市只排查市本级的项目,有的则只排查已受监的项目,没有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本地违法建设项目。

三是执法力度小。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项目,也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督促整改、严格处罚。四是**力度小。

没有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共**予以宣传“打非治违”行动、**违法建设项目,起到应有震慑效果。

三)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采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不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少数建设单位借用资质,自搭班子、私招滥雇搞施工。二是施工单位行为不规范。企业对项目部以包代管,对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人员不到岗、一人多岗和不履职现象普遍;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有的存在明显漏洞,方案审核审批走过场;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是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多处执业、不到岗履职情况仍十分严重,对施工及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不严,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不督促整改,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四)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从督查的情况看,部分省厅督查通报的隐患如钢筋超冷拉问题有明显改观,但大部分地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更加突出。

1.施工质量方面:一是现场搅拌砼、砂浆没有严格按照重量比要求计量,部分项目仍有使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砌筑砂浆的现象。

二是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差。部分墙体组砌方式不正确,平整度差,纵横墙不同时砌筑,也不留拉接筋;水平灰缝厚度控制不匀,竖向灰缝有通缝、透明缝。三是安装预制板不留板缝,预留施工洞口不设过梁,也不留拉接筋。

四是砼试块留置不规范。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够,试块不做硬标识。五是钢筋加工安装问题多。

箍筋弯钩不满足抗震构造要求,没有双向加工成135度,平直段长度不足10d;竖向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采用绑扎搭接的未设加密箍。六是砼结构质量通病多。砼墙柱跑模涨模、柱根漏浆夹渣、表面蜂窝麻面现象多,楼梯板的施工缝位置留置错误。

七是结构沉降、垂直度观测走过场,不真实。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架子底部没有硬化,也没有排水措施;架体超高应采用双立杆的没有搭设双立杆;架体连墙数量不足且连接方式不正确,有的只连内立杆不连外立杆,有的连在大横杆上,有的采用柔性连墙,但不设顶撑;悬挑架埋设的型钢锚固长度不够、有的还只有一个锚固点,转角处立杆悬空,部分型钢搁置在悬挑结构上未经计算复核。二是支模架搭设问题多。立杆间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和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立杆的可调支座和顶托长度超长;有的项目使用门式架做支模架,完全没有横向连接;有的项目方案是钢管支模架,现场全是木支撑。

三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物料提升机停靠、断绳保护装置失效,且未配置紧急断电开关;人货电梯的限位器有失灵情况;塔吊钢丝索有断股现象,塔吊附着使用非定型化产品。四是临时用电管理仍较乱。

未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未达到一机一箱要求;开关箱未设置隔离开关;电缆线敷设在外架上,没有保护措施。五是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内、楼层临边洞口、楼梯间电梯井防护不到位;塔吊覆盖范围内的作业区、加工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个别项目甚至违规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人。

五)县市区情况差距大。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标准化认识不到位、监督规范化检查不落实、信息化录入情况不理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督执法环境差、质量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各项工作与市本级都有较大差距。个别县市如宁乡县,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安全生产形势,致使本地区事故一再发生。

六)农民工培训情况不理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重要性和意义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思想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市州还擅自放宽创建标准,致使农民工学校不能实现“应办尽办”的目标;组织落实措施不力,办学活动走过场,有些工地农民工学校仅有一个牌子,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没有真正发挥农民工学校应有的作用。

二是办学和培训经费不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少、负担重及主观认识等原因,没有有效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三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2023年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全年要完成4万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和2.5万农民工骨干培训工作任务。但从今年上半年各地汇总情况看,工作进展缓慢,全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仅完成11500人,约占全年任务数的29%,农民工骨干培训仅完成6000人,仅占全年任务的24%。

四是检查监督不到位。少数地区动员、指导、督查措施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情况没有按要求向省厅备案,对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也未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州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监督机构和人员有履职不到位的,要加大考核力度。

对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项目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对纳入全省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整改力度不大的,要提出进一步处罚意见。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11月10号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 安全生产再次通知 的要求,于11月15日上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公司自查。检查情况如下 1.各施工承包单位,各班组已经组织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专员的名单未上报至指挥部。2.各施工承包单位已组织安全自查。3.施工现场已新增安全警示标志,但总体不够醒目,缺少针...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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