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时,就知道“书”这个名词。真正知道书的意义在逐渐成长中悟道的。
之前,我迷上了那花花绿绿的图书,那美丽的画儿配上一段美妙的文字,让人真真实实地置身其中,那些故事没有惊心动魄的情节,有的只是一个单纯的世界,像《葫芦娃》、《狼来了》、《哪吒》等。这些图书真是极其吸引人的,我看过一套《三毛流浪记》的图书,幼稚的我只会看着笑,**会知道什么人间冷暖之类的词啊。
到上学之后,书接触多了,但大部分都是教科书,说句老实话我并不爱读书,只是为做个好孩子而努力地读那些枯燥无味的教科书,拿了第一,得到父母和老师的称赞就可,无所谓爱不爱书。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我开始接触那些叫做“文学”的书,我也并非刻意想读的,只是当时特别渴望语文老师多拿自己的文章在班上读感到特别的自豪。我为写好作文也只是多读作文书而已。
可见同班同学不只读作文书,还知道很多什么名著,大家通常会说:“哇!你看的书真多!
”于是我借了今生第一本所谓的名著,叫做《苦儿流浪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了。我第一次觉得一本书竟可以有这么动人的故事情节,看到不愿放手。
从那以后,本不是很有钱的我,倾尽自己所有的零用钱去买了那些名著之类的书,一买来便迫不及待地一口气看完它,我像一只埋头在书堆里的鸵鸟,在那些美妙的故事情节里痴迷忘返。它们真的有这种魔力。什么《小王子》、《小公主》、《伦敦塔》、《海蒂》等这些书简直看痴了我。
可当时我的父母并不那么开明,认为看这些书影响学习。所以我养成偷偷看书的习惯。拿本教科书挡在课外书上一样看得津津有味,后来我又接触了另一类型的书,像自传、杂志、侦探**等。
有一次,拿到别人的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看,令我好多天没平静下来,连做梦都在探案。总之,有书就是好看,生吞活剥,杂着一塌糊涂,那时总缠着人家借书。
后来我发现,看过的书再看一遍,又是一番滋味,也使我明白一本书光看故事是不够的,再看多几遍就有另一种境界。这种境界是混杂在读书中悟到的。
我第一次发现书的美妙到现在已使我对书有了另一种诠释。一本书因它的文字有了内在的精神,灵魂因为它外在的美,使它成为一件美妙的艺术品。
我对教科书又有了另一种见解。数学就像一本侦探书,需要一步步推理,那些横写的英文字母就像向我诉说一个美丽的故事。书已经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伙伴。
再大些时,我爱看《红楼梦》虽然不大懂,但它本身就是一种美,我常喜欢一个人拿上一本书在阴凉的树阴下消磨一天的时间。
现在我的书架上已有了许许多多的书,看着增加的书,一丝甜蜜流过我的心里,是这些书给了我人生那么多的顿悟。现在的朋友也会说我看的书很多了。但这已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了书自然成了“守财奴”不愿借给他人损坏——每次借给朋友后都会变得残旧不堪——心疼得要死!
书是一种艺术品,也是我成长的伙伴,它将陪伴我一生,就像台湾作家三毛说的:“幸好爱看书,不然人生乏味。”
书给我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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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篇好文章要想写得好关键是看你读没读好书。书是人类的精神粮食。如果你没读过一本好书,那你写的文章就会 死 在你的手里。书,与多少作家都有着深厚的感情。古今中外书是开发点。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句诗写得多好啊!书,如果你不去读不去想,你就没有文化,你就不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更不能快活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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