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民族科2023年工作总结

发布 2021-10-01 06:20:28 阅读 5164

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民族科出色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并且及时完成省民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一、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8月6日,在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0人参加了会议。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对这些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经过基层先进名单报地委审批,最终经地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表彰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67名。在这次会议上,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659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特地发来贺电表示祝贺,祝大会召开圆满成功。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杨东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就进一步抓好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周年,8月7日,我局在会展中心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并向与会人员赠送了纪念品。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个先进集体,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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