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 2021-08-24 07:19:28 阅读 8674

一、时间:12月8日下午。

二、地点:镇中校园。

三、参加人:全体师生。

四、主办:回隆镇中团委、政教处。

五、组织机构:

一)歌咏比赛领导小组:

组长:.张利。

副组长:史跃飞、戚秀军。

成员:赵学印、魏孝臣、王金河。

(二)歌咏比赛组织组:

组长:张海峰。

成员:张艳华、陈海敏、陈振英、张志强、郭换芳。

三)歌咏比赛评分组:

组长:王阐。

成员:王海、秦丽敏、宋国英、张丽丽、张俊娜、刘俊红。

李慧娟、申晓娜、范春华、李秀英、张书芳、秦俊华。

记分员:辛成玉。

六、比赛方式:1、每班不低于30人。缺一人扣本班5分。

2、每班两首歌曲,分别为校歌和一首革命歌曲。

3、各参赛队按照抽签的顺序依此进行演唱,依照各参赛队比赛得分的排列顺序。

4、班级比赛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30分、20分、10分,并颁发奖状。

七、比赛评分标准和评奖方式:

一)歌咏比赛奖评分标准和评奖方式:

1.歌咏比赛奖评分标准:(10分)

1)参赛曲目内容健康向上,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成就,歌唱美好校园生活等,具有较高思想性。(2分)

2)歌曲的处理要符合合唱标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声部,合唱音响协调(均衡、协和)统一,咬字吐字清晰、准确。(3分)

3)服装、队形整齐统一。(1分)

4)演唱形式丰富多样,富有创新性和艺术性。(2分)

5)指挥手势准确,富有启发性和表现力,仪表大方得体。(1分)

6)参赛师生精神饱满,富有激情。(1分)

2.歌咏比赛奖评奖方式:

歌咏比赛评分组评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赛队打分,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计算平均值(小数点后4位)即为该队的比赛得分。参赛队的比赛得分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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