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
接。管。理。流。
程。1. 工作流程。
1.1. 物业公司参与项目施工的前期介入。
1.1.1. 开发经营部负责物业公司的选择,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及相关费用。
1.1.2. 物业公司按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派专人参与项目施工前期的物业介入。
1.1.3. 物业公司重点了解项目的各项配套设施,并为项目各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帮助。
1.2. 物业验收、移交前期条件。
a) 项目管理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且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进行整改。
b) 在物业正式移交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应确定施工单位已竣工房屋符合施工合同书约定条款内容、公司交房标准和相关规定。
1.3. 开发经营部成立交房工作小组,组织编制《交房工作计划》。
1.3.1. 开发经营部应于项目竣工交房前三个月组织编制《交房工作计划》,计划应明确以下主要事宜:
a) 成立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房工作小组;
b) 物业验收(一房一验)及工程(项目配套设备)移交验收的节点;
c)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节点;
d) 取得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及编制房屋结算表的节点;
e) 业主手册及相关入伙资料准备的节点;
f) 取得交房条件(竣工备案或入伙许可证)及办理交房手续的节点。
1.3.2. 《交房工作计划》依据《责权手册》完成审核、审批后执行。
1.3.3. 开发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定期召开交房工作专题会议,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交房的准备工作。
1.3.4.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交房工作计划,进行重要节点工作的分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时验收或取证(入伙许可证)。
1.4. 物业检查验收。
1.4.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总包和各分包商组建交房维修组,及时对物业公司在项目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1.4.2.
交房工作小组根据物业移交规范或物业公司移交标准对工程进行细部检查验收,填写《新建房屋验收单》、《小区公共设施及道路设施验收单》、《小区公共绿化验收单》,对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要求,填写《物业维修整改通知单》,交房维修组根据维修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1.4.3. 项目管理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核,监理公司、物业公司须参加复验,并在《物业维修整改通知单》上签字认可。
1.4.4. 物业移交检查相关单据交开发经营部备案,作为以后发生维修费用结算的依据。
1.5. 物业移交验收准备。
1.5.1. 项目管理单位书面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移交)以下资料:
a) 工程中存在的无法由施工解决的问题,及对业主的说辞;
b) 物业公司接收工程时应注意的问题;
c) 接收工程设备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d) 要求物业公司派驻保安进场的时间。
1.6. 工程实体移交。
1.6.1. 单项工程验收通过后,并经物业公司确认,达到移交标准,办理移交手续;设备运行三个月后无故障,则办理移交。
1.6.2.
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按项目管理单位通知的时间参加工程移交,项目管理单位将所有钥匙整理并标识后,移交给物业相关人员。(在将工程移交物业部前,应将物业清扫干净,并全部锁门封闭)
1.6.3. 在移交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填写《物业移交单》、《移交明细单》,物业公司负责所接管区域的防盗(业主入住前)工作及所接管区域公共部分的保洁工作。
1.7.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1.7.1.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以下的资料移交物业公司:
a) 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商的工作范围和保修联系**清单;
b) 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商的合同复印件;
c) 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d) 工程验收通过文件及工程的前期资料;
e) 工程交房标准;
f) 所有的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
g) 工程质量保修卡。
1.7.2. 物业公司在收到资料后,应负责组织进行验收,如认为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当整改完毕后,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明细单》,并将资料归档保存。
1.8. 准备交房资料。
1.8.1. 开发经营部按计划取得实测面积报告,按房屋实测面积及每户付款情况对房款进行结算,编制《入伙结算一览表》,并会同财务部核对业主已付房款:
a) 多收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时退还业主,或充抵相关费用;
b) 少收房款,应联系业务及时补交,待补齐房款后方可办理入伙手续。
1.8.2. 开发经营部组织落实编写《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入伙通知书》。
1.8.3. 物业公司准备《业主手册》等相关入伙资料,编制《入伙收费明细》,并负责整理楼宇钥匙。
1.9. 通知入伙及现场接待。
1.9.1. 开发经营部组织筛选客户资料,发《入伙通知书》、《入伙收费明细》。
1.9.2.
客户按通知日期前来办理入伙手续。开发经营部协调安排交房场地、人员及交房次序,组织接待客户办理入住、装修申请手续、核验入伙资料、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3.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入住现场的相关设计、工程技术问题解答。
1.9.4. 开发经营部负责接待并处理业主投诉,具体操作依照《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1.10. 办理入伙手续。
1.10.1. 物业公司为业主发放《业主手册》、收取物业管理费等。
1.10.2. 物业公司陪同业主进行收房验收,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交房维修组及时整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具体操作依照《物业维修服务管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1.10.3. 验房结束后,如果业主同意接收,则由物业公司提交钥匙和卡等相关资料,由业主签收;如果业主不同意接收,则按《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待处理之后再进行验房交接。
1.10.4. 入伙结束后,物业公司需对交房情况进行统计,反馈开发经营部,开发经营部发放办理‘产权证’资料或组织为业主代办‘产权证’。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 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