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6时 25分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5分第1次。
地点: 柳行工商所
询问(调查)人: 张善华张峰。
被询问(调查)人: 寇天伟性别: 男民族:汉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70811
联系**: 131邮政编码。
住址: 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
工作单位职务:
询问(调查)人:我们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答:我听清楚了,我会如实回答的,不申请回避。
问:请你先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寇天伟;男;今年28岁;现住在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身份证号码:370811
问:你现在从事什么行业?
答:我现在在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村南头路西设立了纯净水厂,从事纯净水的加工销售经营。
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纯净水厂在工商机关的登记情况?
答:字号名称:济宁高新区萌山山泉纯净水厂;负责人寇天伟;
注册号:370833600036105;经营场所: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经营范围:
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需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批准文件经营)。 问:
你的纯净水厂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经营的?
答:我是于2023年11月份开始经营的。
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纯净水厂的投资情况?
答:我是个人投资10万元购买的饮用水净化设备。
问:在你的纯净水厂的院内发现的“四季清泉”商标标识是什么情况,请你介绍一下。
答:我是于2023年11份建厂以来就开始申请“萌山牌”纯净水商标标识,,一直使用自己印制的“萌山牌”纯净水,至今没有申请下来。于是我又于2023年8月份在山东郓城花了400元印制了600份“四季清泉”商标标识,目前厂里还剩下20份被你们查扣了。
问:你使用“四季清泉”的商标标识包装的纯净水目前共销售了多少纯净水?
答:我共销售了100份“四季清泉”为标识的纯净水。厂里还有500份已贴在纯净水桶上还未销售。
问:你介绍一下至经营销售“萌山牌”纯净水以来和销售“四季清泉”纯净水的经营情况?
答:自我建厂以来使用的“萌山牌”纯净水目前共销售额10000元,纯利润1500元。2023年8份开始使用的“四季清泉”牌商标标识销售的纯净水营业额共有1500元,利润200元。
问:你经营以来你的商店有没有建立账目?
答:我没有建立账目。
问:你纯净水厂使用的pet为材料的包装桶是从什么地方购进的?
答:我是在临沂市以每桶5元购进100个pet为材料的纯净水桶。
问:你以上所说有无补充?
答:没有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