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安全知识培训纲要

发布 2020-06-19 13:03:28 阅读 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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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纲要。

一、 相关消防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法施行时间:2024年9月1日;

2)、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

3)、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机关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身重大**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施行时间:2024年11月1日;

2)、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管理的物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共四条略,“这是消防法规中首次提到物业管理单位”);

3)、第四章法律责任:有三十七条至四十条、四十四条至四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违反消防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 明确了管理或使用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参照规定详细讲)

二、 消防工作方针、任务和基本措施。

1、消防工作的方针。

1)、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消防法》总则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它科学的说明了防火与灭火的辯证关系,同时了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是人们进行消防工作的指导原则。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指在处理消与防两者的关系上,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等措施,积极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地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2)、“防”与“消”两者关系。

以往历史证明,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力求杜绝或减少火灾的发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从客观管理上看,火灾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而且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火灾也会更多更复杂,因此要求人们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必须一手抓防火,一手抓灭火,两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

3)、消防工作的任务。

消防工作的总任务,《消防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

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燃烧的条件。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释放热量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和发烟的现象。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叫做火灾。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这过程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

按其物理状态分为三类。

1) 常见气体可燃物。

凡是在空气中能燃烧的气体都称为可燃气体。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燃烧,同样要求与空气的混合比在一定范围——燃烧(**)范围,并需要一定的温度(着火温度)引发反应。

如:一氧化碳的燃烧浓度范围(体积%)下限12.上限74.

氢的燃烧的浓度范围(体积%)下限4.0上限75.

2)常见液体可燃物。

能够燃烧的液体,其易燃程度按其闪点低分成四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容易燃烧。

液体燃烧是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燃烧,其蒸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燃烧(**)才会发生。

如:车用汽油,燃烧(**)极限(体积%)下限1.4上限7.6

易燃、可燃液体,除了有燃烧(**)浓度极度限外,还有**温度极限。因为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形成的。易燃、可燃液体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由于蒸发而形成等于**极限的蒸气浓度,该温度叫做**温度极限,用c来表示,它也有上限和下限。

如:车用汽油,**温度极限,下限——3上限——8c

3)常见固体可燃物。

凡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中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张,,在固体物质中,有一些燃点较低,燃烧剧烈的称为易燃固体。一般又分为一级、二级。

、助燃物。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氧化反应和物质称为助燃物。如:氧、空气(21等。

、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称着火源,常见的是热能源。根据其能量**不同,着火源可分为:明火、高热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光能和核能等。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由于可燃物质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着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燃烧的充分条件是:

、一定的浓度(可燃气体)。

、一定的含氧量。

、一定的着火能量(着火温度)

、相互作用。

燃烧蔓延的途径:

、热传导。、热辐射。

、热对流。三、 灭火常识。

火灾发生后怎么办?

1、 初**灾的报警的重要意义。

火灾的起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少,火势较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经验告诉我们,在**5——分钟内,能否将火扑灭,这是个关键,把握这个关键有两条:一是利用灭火器材扑救;二是同时警。《消防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发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据统计,以往发生的火灾70%以上是由现场群众扑灭的。但不论火势大小,自己是否有能力将火灾扑灭,报警都是必要的,是与自救同时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调动跑的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本单位(地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扑救火灾,进行配合疏散物质和抢救人。

从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使此相互作用发生燃烧到发展成火灾所经历的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分析,初起阶段的火灾,须很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能将此扑灭,进入发展阶段,为控制火势发展和扑灭火灾,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扑灭火灾。事实证明,火灾一旦进入猛烈的阶段,扑救起来就非常困难,消防队也只能控制其不再蔓延,损失和危害已成定局,可见报警越早,损失越小,积极自救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环节。

除装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能自动报警外,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条件灵活运用报**法。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必须准确讲清**单位(或住宅等)、所在地区、道路(街)、里(弄)、门牌号码、**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的报警的**号码等,并立即派人到路口迎候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2、 切灭火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在火场不采用哪种灭火方法。

以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进选择。

1)窒息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

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合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在火场上运用窒息法扑灭火灾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汔沫覆盖燃烧物表面等。

2)冷却法。

冷却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这个条件,将水或灭火。

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此法还可用于冷却尚未燃烧的物体,如建筑构件、生产装置、设备容器等,避免它们受热幅射影响发生燃烧或**。

3)隔离法。

隔离灭火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

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4)抑制法。

化学抑制法是将一定量的灭火剂喷射在燃烧区或燃烧物质上,(主要采用:“1211、

1301”等化学灭火剂)使灭火剂参与和中断燃烧反应的方法。

四、 常用的自救方法。

1、 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贵的逃生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

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南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烟窒息。衣服被烧着不要惊慌失措,赶快地在上翻滚,使火熄灭。

2、 有避难层、疏散楼梯的建筑,可先进入避难层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点。

3、 如楼梯已**,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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