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企业内部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一定的范围内与一个团体或团体代表人或个人为了实现某一目标签订的双方都应遵守的约定。是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方法和手段,也是责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范围。
一、新晟煤矿矿级以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辅助人员的组织与管理,安全与技能培训。
二、新晟煤矿回采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系统。
三、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系统及巷修。
四、采煤、掘进、巷修使用的所有为采掘系统服务的设备、设施、支柱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管理任人的权力。
一、矿长有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紧急救援的绝对指挥权和管理权。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布置、检查、指导、处罚和奖励权。
三、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建议权。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织安全生产。
二、工作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进进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自觉遵守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项规程措施。
五、矿级管理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听招呼、守纪律,提高执行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
二、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工程质量负全责。
三、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的掘进进尺以及巷道工程质量负全责。
四、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所有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单体**率达100%;工字钢棚**率达98%;背材**率达60%等材料的**利用负全责。
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所需要的各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岗位设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对安全责任制的编制、贯彻、落实等负全责。
六、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资质(各类证书、证件的真伪和是否在有效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及培训、管理、生活安排等事项负全责。
七、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内的消耗成本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计划。
一、安全目标计划。
1、杜绝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生产责任性**事故,杜绝重伤和特、重大非人身事故(参照实行公司自订标准)。
2、严格控制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人生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二级标准。
二、生产目标计划。
1、原煤产量:2023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8万吨(为基数),力争20万吨。
2、掘进进尺:2023年度准备采面上、下巷掘进成巷进尺2400米(为基数),力争2600米,巷道维修1000米。
三、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回采成本控制在100元/吨以内(不包括掘进成本)。
1、全矿定员200人(不包括掘进人员)。
2、人均工资3500元/月。
3、全员吨煤工资计划63元/吨(不包括掘进面和矿级领导工资)。
4、回采吨煤材料费计划17元/吨。
5、每米掘进进尺材料费控制在900元以下。
6、全矿消耗电费吨煤20元/吨。
7、食堂伙食补贴2元/吨。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工程质量、产量、进尺验收。
一、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工程质量验收。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及煤矿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采煤、掘进、巷修等方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二、采煤产量的验收和计算。
1、以采面采高×采宽×采长×比重为计算采煤产量标准。
2、回采工作面煤包括老塘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否则视其情节进行扣除产量。
三、掘进成巷进尺验收和掘进煤量的计算。
1、以每月1日对上月度掘进成巷实际进尺进行验收。
2、掘进产量按掘进面煤厚×宽度×进尺×比重为计算掘进煤产量。
四、根据矿井实际需要进行其它方面的验收。
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的不合格品、不予验收。
六、井口煤炭质量发热平均低于6000大卡时、按比例扣产量。全水超出5%时,按百分比扣产量。
第八条薪酬标准及目标计划考核。
一、 薪酬标准。
年薪制。由安全目标、生产目标、(基数)、经营管理目标指标组成,完成本责任书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指标的年薪分别为:
1、矿长:人民币30万/年。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人民币30万/年。
3、第一副矿长:人民币20万/年。
4、安全副矿长、采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程师:人民币16万/年。
5、矿长助理:人民币13万/年。
对于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责任书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指标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予以扣减或增加年薪或予以奖励、罚款。
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指标的考核。
、安全目标计划考核。
、安全目标,总占年薪目标考核的40%,(其中质量标准化完成目标占年薪考核的5%,安全目标占35%)。
、处罚。、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每**1人或发生一起特大非人身事故,给予享有年薪工资的干部扣减年安全目标考核工资的50%。
、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2人或发生二起特大非人身事故的,取消年薪工资中安全目标考核的工资。
、发生一起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及其享有年薪工资的干部扣减安全目标考核工资的30%,分管副矿长扣减35%。
、发生一起轻伤或一般非人身事故,给予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矿长、矿长助理及其享有年薪工资的干部扣减安全目标考核工资的10%,分管副矿长扣减11%。
、年内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按**1人事故处理。
、当月内发生两人次轻伤生产性责任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事故,按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处理。
、一个月内未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当,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照一般非人身事故处理;给予生产矿长、技术和通风负责人进行处罚。
、奖励。实现安全生产年即安全周年(指无死亡、无重伤和无特大、重大非人身事故),给予矿长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研究决定。
、生产目标计划考核。
、生产目标计划,总占年薪目标计划考核的60%,(其中原煤生产(基数)完成目标计划,占年薪考核的40%,掘进成巷进尺完成目标计划占年薪考核的20%)。
、超额完成原煤生产(基数)和掘进目标计划的,原煤生产每超出目标计划1万吨,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人年薪工资增加1.5万元,副矿级年薪工资增加1万元。(目标计划减少同样扣减年薪)。
如果原煤生产超额完成计划指标而掘进进尺未完成计划指标,只要数字与目标计划控制在10%以内,由公司研究考虑平均两项指标。
、年薪发放,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月预付薪酬1.5万元,生产矿长预付薪酬1.2万元/月,副矿长预付薪酬9000元/月,矿长助理预付薪酬7000元/月。
余下年薪年终本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结算余下年薪工资余额。
、年薪发放的基本要求。
、要求每月在矿率不低于27天,有事必须以文字方式向公司驻矿经理请假(副职向矿长请假),不得无故离矿,每缺一天按月薪÷27×缺勤天数扣除。经批准的假期在3天/月,连续矿工5天按自行离职处理。
、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月下井次数不得低于15次(学习开会除外,井下应急处理事故、隐患不在15次之内,矿长、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每少1次罚款 300元,跟班矿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准迟到不早退。对跟班矿长迟下早上罚款200-500元/次)
、以上罚款地月薪发放中扣除。
、经营管理目标计划考核成绩。
经营管理目标计划控制在目标计划总数以内的,按节约部分比例罚款。
第九条本责任书期满双方无异议再续签,或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责任书义务时,都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止。
单位:习水县新晟煤业****。
单位代表签字目标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附件1: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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