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培训考核学习资料。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认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五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4、 地面标志桩体埋设应高出自然地坪 0.50 米(警示桩为 1.5米) ,高度偏差为±0.10 米,且与自然地坪垂直。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4、 除特殊情况外或设计有特别规定时,地面标志均应埋设在管道正上方,埋设偏差为±0.30 米。
1、《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职责):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禁止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4、 金属里程(电位) 标志桩桩体埋设应高出自然地坪 2 米, 桩、高度偏差为±0.10 米,且与自然地坪垂直。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三十条规定: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4、山西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各管理处应每季度检查所辖管段地面标志的完好情况, 及时补栽丢失的地面标志;每年对地面标志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对地面标志位置采用 gps 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校核;对于造成单个桩体1/3 以上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地面标志倾(≥15°)、倒、被移位(≥0.5m),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1、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针对一些不同单位、不同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管理混乱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为依法规范承包、租赁各方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主要阐述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二是必须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三十条规定: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1、《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培训考核
8.发现有人触电后,以下错误做法是 a 切断电源 b 发现触电者无呼吸可用人工呼吸法强救。c 发现触电无心跳者可用胸外挤压法抢救 d 给触电者打强心针。9.下列不属於易燃液体的是 a 5 稀硫酸 b 乙醇 c 苯 d 二硫化碳。10.处置实验过程产生的剧毒药品废液,说法错误的是 a 妥善保管b 不得...
2019安全培训考核试卷
姓名得分。一 选择题 32 1 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装备的使用,属于应急训练的 a a.基础培训与训练 b.专业训练 c.战术训练 d.其他训练2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a 的方针。a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b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c 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3 使用消防灭火器灭火时,人的站立位置应...
安全活动月学习重点
百日安全督查和安全活动月学习重点。矿属各单位 下周省百日安全督查组将来我矿进行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同时,6月份又是全国第7个安全活动月。为了做好我矿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和安全活动月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向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我矿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和安全活动月工作,并对下面内容要让职工熟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