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发布 2020-06-02 19:07:28 阅读 2261

注册编号:晋安监。

项目名称。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本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编号:晋安监。

为保证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好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情况。

工程名称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合同造价。

建设规模层数/跨度。

建设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联系**。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安考证号。

联系**。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二、监督组织。

我站委派等人组成安全监督小组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

1.姓名**。

2.姓名**。

三、安全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一)安全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施工合同中列明的施工任务结束,或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监督机构即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之日起结束监督。

二)安全监督方式。

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查阅施工过程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实体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况、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工程项目整改落实等。

三)安全监督频次。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抽查,且在正常施工期间每年的抽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四)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1.是否按计划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2.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定,对参建单位实施检查,并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4.是否办理或续办《施工安全监督注册申报书》。

监理单位:5.是否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7.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是否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审核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

9.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0.是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

1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部分项验收。

12.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3.是否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1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包括劳务分包、各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6.是否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

17.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8.施工前是否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9.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记录卡,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是否建立健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已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验收。

22.是否建立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

23.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是否建立落实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5.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正确使用。

26.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7.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8.安全管理资料是否按照我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收集归档整理。

29.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

本工程第一次计划抽查项;

本工程第二次计划抽查项;

本工程第三次计划抽查项;

本工程第…次计划抽查项;

每次抽查工作应视本工程项目当时的施工进度,从上述28项中选取不少于5项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填入《施工安全监督现场抽查记录表》。

注:如遇恶劣天气、**行为等不可抗力,具体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五)实体防护安全监督。

施工现场实体防护部分的抽查主要从以下内容中选取:

本工程第一次计划抽查的分项目序号为项;

本工程第二次计划抽查的分项目序号为项;

本工程第三次计划抽查的分项目序号为项;

本工程第…次计划抽查的分项目序号为项;

每次抽查工作应结合工程进度从上述19个分项目中选取不少于3个“分项目”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填入《施工安全监督现场抽查记录表》。

注:如遇恶劣天气、**行为等不可抗力,具体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六)根据本工程特点,现提出以下特殊安全监督要求:

七)其它要求。

1.本监督计划应在规定内时限向参建各方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要。监督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科学地确定检查频次及抽查内容,并在本计划空格处准确填写。

2.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的,监督小组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超出权限的应及时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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