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发布 2020-05-14 19:56:28 阅读 5811

学校。射桥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射桥镇中心学校。

射桥镇中心学校校车。

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2、各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5、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6、各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8、校车接送学生,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10、各校学生、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12、各校、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13、各校、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14、各校、幼儿园要与校中心学校或者乡**安全办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15、各校、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023年2月20日到2023年2月20日。

中心学校:射桥镇中心学校学校:

校长校长: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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