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
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门店配备兼职防火人员。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六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七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组织店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
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一)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二)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四)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五)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九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二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下班时必须切断用电电源。
第十三条商店要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四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十五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十八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十九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营运秩序,保障财产和工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下班时必须切断用电电源。
8. 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9.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10. 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11. 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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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 遵守消防法律,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二 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制度加强管理 三 提供有效保障,确保人员经费到位 四 落实逐级责任,奖优罚劣奖惩分明 五 定期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六 建立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 提高消防素质,确保员工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6.2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计液体液面计,呼吸阀,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对闪点低于28 沸点低85 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该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4.6.3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分类 分堆存放。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储存。并标明储物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4.6.4 能自燃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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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消防法 及公安部号令,加大宣传 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二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三 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