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 2020-05-10 14:17:28 阅读 6395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科组、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电工要分别追究责。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禁止在灯具上拴衣物,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 安全副校长 总务主任 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2 总务主任 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 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3 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 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4 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 照明 插座 生活用电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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