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发布 2020-05-09 17:53:28 阅读 5159

煤矿地质测量。

生产平安联系制度。

为加强地质测量与生产平安之间的业务联系,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等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规定、标准及条例。

二、地测科要按照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地质“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完成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成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构成系统并于物探、钻探结束后十五天内提交。

三、地测科应根据分公司年、季、月采掘方案及生产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地质与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每年的2月10日前提交;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

四、巷道贯穿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贯穿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核,下发至施工单位、调度室、平安科、通风科等科队。

五、重要井巷的贯穿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测量技术人员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经总工程师审核确定贯穿允许偏差,保证测量精度。

六、采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探水队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当各队探水掘进剩余进尺为10米时,必须向地测科提出探放水申请。

地测科根据各队提交的探放水申请单及时向探放水队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七、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由测量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掌握日常进度。巷道开口前三天,地测科必须下发开工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测量技术人员方可给出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下达停工通知单。

八、巷道钻探结束后,地测科根据“八人联锁〞验收签字表填写《探放水结果通知单》下发至相关科队,各队方可按照探放水结果通知单上所规定允许掘进进尺进行施工。

九、地测科要做好水害**预报工作,对井下涌水、淋水地点要定期进行涌水量观测。采掘工作面遇构造、涌水量增大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必须立即派人现场观测、收集地质及水文资料,报总工程师后提出处理意见。

十、地测科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矿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为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 设计部门要地质测量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2 采区设计资料至少应在前2年通知地测部门,设计前3个月交付使用。3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值。4 地测部门应按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 分预报 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一 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总结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安全监察部 生产技术部和自留一份。二 参加水害 隐患排查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 调度室 机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四家组成,联合检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山西煤销集团。七峰山煤业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零一一年。一 地质测量科与综合调度室 安全通风科 机电运输科等部门应互相协调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 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