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文书:__
单位。部门。
日期:__年___月___日。
为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文明秩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学生监护人,将切实履行如下承诺:
一、有向学校告知并要求其遵守乘车注意事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学生候车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有序乘车,待车停稳后,服从照管员的指挥依次排队按顺序上车。
2、上车后学生应主动回应照管员点名,听从指挥入座,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做到文明乘车。
3、行车过程中学生应注意安全,请勿站立、随意走动、写作业、大声喧哗和打闹;不要玩耍笔、刀等硬件物品,请勿将头、手伸出窗外,因上述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保持车厢卫生清洁,乘车时不吃东西,不随意乱扔垃圾和杂物。
5、爱护公物,请勿玩弄和损坏车辆上的机件设备以及服务设施,损坏物品后要照价赔偿。
6、待车停稳后方能依次按顺序下车,服从照管员指挥,做到文明下车,切忌推抢打闹。
7、多次违反上述纪律,影响其他学生安全乘车且经教育无效的学生,照管员有权拒绝其乘坐校车。
一、应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乘车规则。
二、家长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校车服务费用(本费用以月为单位收取,校车方提前通知当月应交费用),否则校车方有权拒绝学生乘坐校车。
三、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及时、全面的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鉴于现阶段道路状况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应提前于校车设定的时间接送学生,如到时车辆未至,应进行等候。
五、作为学生监护人,已经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学生放学离开校车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意承诺:监护人未至约定地点接送学生时,校车方对学生下车之后所有行为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监护人(签字捺印)学生(签字捺印)
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结合幼儿园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车辆所有人签字:
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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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校车的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作为车主和驾驶员特作如下承诺 1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 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校车安全责任保险。3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4 ...
校车安全承诺书
家长因故不能接站,现承诺 校车到站后可让孩子自行回家,途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校方无关!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校车安全承诺书。家长因故不能接站,现承诺 校车到站后可让孩子自行回家,途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校方无关!学生签名 家长因故不能接站,现承诺 校车到站后可让孩子自行回家,途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承诺书
校车安全管理承诺书。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617号令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 第295号令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之规定,切实加强我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校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一 校车经营者 车主 和校 园 长为校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