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发布 2020-05-01 11:34:28 阅读 6542

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坚持以维护泉州港安全稳定为主线,以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办为核心,以各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建机制、细方案、定标准、抓落实等环节迅速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金砖国家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等特殊时段以及汛期、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辖区港口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港口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得到省委、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港航管理局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省交通运输厅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进一步细化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分头抓的责任体系,形成“定人、定责、知责、履责”的监管格局。

二是局机关与局属7个单位、各港务站与辖区港口企业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内部以及相关驻港单位逐层、逐个签订,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处室、到基层、到企业,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三是构建“多方结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即将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与重大活动安保职责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危化品综合治理”、“平安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起来,联合推进泉州港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构建“局务会部署、专题会研究、季度会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扎实开展。2023年,累计对14个安全管理重大事宜适时召开局务会,并组织专题会议8场次,季度会4场次。

2、细化完善方案,层层传导压力。

一是围绕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表》(闽泉港〔2017〕61号)、《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泉港〔2017〕54号)、《泉州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贯彻方案》(闽泉港〔2017〕97号)、《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闽泉港〔2017〕123号)、《泉州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闽泉港〔2017〕125号)等一系列的工作方案,并对我局安全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成具体任务,形成任务清单下达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

二是局属各港务站、质监站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类别化”分解至各港口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形成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个性任务清单。

三是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四个一”管理,即明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逐项细化落实。

3、摸清企业底数,健全基础档案。

一是健全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泉州港辖区现有港口企业共有57家。其中,危货企业11家(含危货储存企业3家),发放作业附证15本;普货企业18家,服务业企业28家。

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对辖区危货储存企业实行“每日一报”动态管理;在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摸排梳理辖区人地事物等信息之外,自行编制《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信息汇总表》、《泉州港码头泊位各项专项验收整改情况一览表》、《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一览表》等一系列“家底清单”,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二是健全监管企业隐患基本情况档案。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港口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列入泉州港安全生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实行风险隐患“三清单”管理,同时,将系列清单录入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截至目前,累计检查、督查284次/849人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90份,《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书》19份。

在港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共发现安全隐患421条,投入整改资金171.69万元,已销号的有388条,正在整改的有33条,整改率92.16%。

在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共发现安全隐患326条,已销号的有326条,整改率100%。

4、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严格对辖区内到期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13家未能满足审批条件的企业、安全隐患未能整改到位、许可期限已过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长期未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服务企业,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二是进一步厘清港口安全监管范围。注销11家储罐区不在港区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与其他部门存在争议的,多次提请泉州市**协调解决;经多方努力和协商,11月27日,我局与泉州市安监局共同发文,明确华龙石油****的监管职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由我局调整至泉州市安监局。

三是严把新增品种经营许可关。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2017〕120号),认真核实企业有关情况,做好新增品种经营许可的安全把关工作。

四是规范危险货物作业审批。要求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均通过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业。

五是整治超范围经营。针对泉州市**提出允许个别普货码头装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企业所急需的少量危货原料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审慎处理,疏堵结合,通过采取要求其编制普货码头用于危货作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请市**组织协调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发放一定期限经营许可证,努力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与生产安全的协调平衡。

六是大力推进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2023年泉州港应检储罐共27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测。

5、深化监管标准化,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按计划开展危货37项检查。根据《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定(试行)》,港务站已对《港口经营许可证》及作业附证在有效期的港口危货企业按计划开展37项检查;我局已完成对两个港务站的检查和对辖区危货企业37项开展情况的抽查,并检查结果进行专项通报,较好地规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及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现场检查行为。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认真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

三是强化局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我局安全监管人员共15人参加交通部和省港航局举办的港口危货安全管理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面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及港口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竞赛;10月27日,我局组织局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座谈会。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提高我局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化体系。制定实施《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泉州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试行)》、泉州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泉州港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有效地规范了泉州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23年,挂牌督办项目1个,现已核销;先后对4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约谈;8月22-23日,分别组织召开晋江、南安辖区港口企业消防防控提醒约谈会。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突出以有效遏制泉州港各类事故为目标,印发《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泉港〔2016〕160号)和《泉州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试点工作方案》(闽泉港〔2017〕53号);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辖区四类企业风险管控具体实施细则,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最终稿;6月21日,结合安全生产月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

6、**购买服务,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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