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 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即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
包括以下一些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 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5.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5.4吊装作业。
5.4.1吊装作业前。
生产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项目负责人和生产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a.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b.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c.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d.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100%;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0%)。
e.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f.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
g.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无损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h.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i.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j.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k.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m.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检查完毕后,生产施工部门组织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吊装作业许可审批表》。
作业许可审批权限。
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10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由生产施工部门到安环科办理审批;达到100%以上的需由各部门总监审批许可。填写完毕后,安全人员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5.4.2吊装作业中。
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5.4.3吊装作业完成。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安全部门负责保存《大型吊装作业许可审批表》。
5.5高处作业。
5.5.1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5.3高处安全作业的管理。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一级2—5米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总监审批。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生产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
对工期较长的生产施工项目,生产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生产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受限空间作业。
5.6.1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5.6.2清洗、置换和清理。
根据罐内的介质类型用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必须做好通风措施。
5.6.3分析或检测。
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前,要通知安环科对塔、罐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作业条件,未经检测的罐体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5.6.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罐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因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罐内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线路的行进路线有无快口,防止作业过程中拉、扯等行为致使线缆被快口割破或线缆扯断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事故;
在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保持通风,夏季高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必须到罐外休息,及时补充水分;在罐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氧乙炔割刀,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5.6.5安全监护。
进入罐内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5.6.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由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监护人及车间签字后由安环部审查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作业。
需要对罐内进行检测时,由车间负责人报安环科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罐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作业部门,由安环科定期存档。
5.7危化品作业。
5.7.1危化品作业。
车间内使用丙酮、氮气、氨气、氧气、着色剂等危化品的作业。
5.7.2使用危化品作业许可的管理。
车间班组在密闭容器、罐内使用天然气加温必须到车间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试压班组使用氮气、氨气进行试压作业前必须到车间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车间作业班组使用丙酮、着色剂必须到车间进行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5.8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5.8.1动火区域危险程度划分标准。
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不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5.8.2动火区域划分及流程管理说明。
在退火炉、喷漆房、高压电房等易燃易爆生产岗位,以及天燃气站、柴油储罐、油漆库、气瓶库等重点部位等动火作业场所均为一级动火危险源(点)。
020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为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 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3 定义。危险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即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 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动火作业 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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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 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3 定义。危险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即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 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动火作业 高处作...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内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安全员负责各危险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3.2各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