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 2020-02-18 17:41:28 阅读 1752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市**出台了《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均可以通过学校统一参保,分享改革成果,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为了保障您的子女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看看以下内容:

一、 参保范围。 凡是我市城乡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大学的在校学生均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二、财政补贴。 各级财政对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三、个人缴费。普通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只需缴费30元。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低保家庭学生,个人不缴费,有财政全额补助。

四缴费时间。在校学生在学校申报登记,缴纳个人医保费,由学校在每年9月初开学时统一收取,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五、保障水平。在校学生参保后,享受住院、特殊慢性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一)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缴费年度递增;一个保险年度内,连续参保缴费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连续参保缴费3年不足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

(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一般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由低到高(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分别按%的比例报销,符合规定的特殊费用则分别按%比例报销。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患系统红斑狼疮、癌症、血友病门诊**费用按40%比例报销,器官移植抗排、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尊敬的学生家长,城乡居民医保是**主导、财政补贴、个人分担、全民共济的医疗保障体制,与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了您的家人健康、家庭幸福,请您配合子女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我们将为您提供手续简单、就医方便、管理规范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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