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金鸡”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人口密集居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场镇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镇综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综治办和中心派出所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制订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建设办。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改造集中连片棚户区。
四)工商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中心派出所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五)安监办。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并纳入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
负责对全镇化危品场所(单位)安全进行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六)社事办。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
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所管辖场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停产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
七)镇综治办。负责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的履职情况、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30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要按照镇**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车等发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公布整治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场镇、餐馆、公共娱乐场所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上报镇**。镇综治办、中心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各地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以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31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商场市场、餐馆、旅馆。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二)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集中居住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场镇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四)易燃易爆场所及化工企业。
1.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定期维护;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单位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是否定期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各类设备管道是否跑、冒、漏、滴;
6.各类设备装置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金鸡”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
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镇**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针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需要联合整治的,由县**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我镇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
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当地**或派出所、安监所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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